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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1-00370 分类:  
发文机关: 电子商务进村 发文日期: 2024-06-05
名称: 新田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新)
文号 :    
新田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新)
  • 2024-06-05 09:43
  • 来源: 新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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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新田县商务局
负责人:邱露华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秀峰街7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82205 
邮箱:xt3535@126.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根据《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9]6号),组建新田县商务局(加挂新田县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和东盟商务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县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商务部和省、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新田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文秘、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政工人事、党建监察、信访接待、中心创建、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承担对外宣传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报账等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

(四)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

1.负责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商贸物流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拟订推动全县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新田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

(五)市场秩序和法规股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县食品流通、外资外贸以及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加挂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统筹推进县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服务贸易股

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含家政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目标、行业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含家政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

(八)外贸外资外经股

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全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配合全市大通关及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外贸货运工作;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县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联系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有关应诉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全县企业贸易救济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承担全县有关世贸组织和东盟商务相关事务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拟订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 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

(九)投资管理股加挂承接产业转移办公室、异地商会联络服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重大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 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县外商 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 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

负责拟定新田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及异地商会的服务、联络工作;负责建立以县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新田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及 其信息库,完善新田异地商会联络名录,及时更新新田异地商会项目信息、客商信息、项目需求信息;负责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负责依法维护新田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县直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口岸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县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

第五条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 设局长1名,副局

3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

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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