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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00220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1-20
名称: 2020年永州市科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    
2020年永州市科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1-20 10:5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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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永州市科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0日至1月23日,2020年2月10日至2月1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邮编:425700
  联系电话:18674694998
  传   真:0746-4762212
  电子邮箱:4717487@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永州市科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州市科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山东永宏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工业南园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
  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与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超声波清洗废水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田县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丝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中的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需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油墨罐、废丝网、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和废硝酸钾等危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各种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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