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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00854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8-14
名称: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前公示表
文号 :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前公示表
  • 2023-08-14 09:2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

销号前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申请时间:2023年8月14日   

反馈问题

落实法定责任还不到位,对一些历史欠账问题研究不够,规划统筹不够(法律第6条、10条分别规定了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执法人员学习法律不深不透,对法定职责不清楚,对法律制度了解不全面不深刻,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从发出的5211份法律调查问卷情况来看,有近三分之一的对基本法律制度要求掌握不准。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法律第8条、第31条、第37条、第38条及条例第23条、第25条规定的职责不到位)

整改目标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整改时限

2023年11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

(一)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2、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年终向依法治县办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诉法报告。

(二)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守法,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1.领导干部率先学法。

2.干部职工常态化学法。

3.实行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三)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1.建立普法责任制。

2.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3.大力开展环保普法“五进”活动。

4.积极探索新的普法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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