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81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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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文件新环发【2023】10号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6.14(2)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新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根据新田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文件(新普法办【2023】2号)关于印发《新田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新田县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加大宪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力度,深入推进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我局普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围绕法治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提升本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整个过程之中。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保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立足实际与提升实效相结合。立足环保系统实际,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环保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研究部署各项工作,要一并做好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在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中开展普法活动。
(二)明确普法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结合工作深入宣传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切实做好党员干部普法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全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在全局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办公楼、走廊、服务窗口等办公区域,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搞好法治宣传,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征文评选等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拟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还要对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章草案和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环境监察、信访接待、行政复议等机构在监察执法、信访接待、行政复议等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参与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要通过不同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环保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结合法律“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大力推进“互联网+环保”法治宣传,探索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的新渠道,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由党组书记、局长周日升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普法各项工作。法制股股长袁成军为普法工作联络员,负责完成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日常工作。各股室、大队、站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本单位及时向市局、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及下一年拟开展的普法活动的内容、对象、形式、时间等。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公共普法内容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 |
本部门法律 普及内容 |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本单位 普法平台 |
政府网 |
责任领导、 部门及普法 联络员 |
分管领导:夏利明 |
责任部门:法制股 |
|
普法联络员:袁成军 |
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重点普法任务 |
公共普法任务: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4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新田县“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本部门普法重点任务:1.开展《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每年至少1次。 2.适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3.适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4.适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 5.适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学习宣传。 6.组织开展《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普法宣传1次。 |
注:办公室、监测站、局属相关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