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7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2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和电话联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办公室:刘阳4762212。
反馈问题 |
信息公开有待完善。法律、条例规定的环境行政执法情况、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情况等基本没有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也没有公开。 |
整改措施 |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述法与年终立职深度融合,纳入考核,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自觉、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有关政务信息,特别是环境行政执法情况、企业环境违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将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局系统年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奖惩,督促落实。 4.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在9月底完成安装联网任务。 5.完善制度建设,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和环境违法情况。 |
整改时限 |
2023年4月底 |
整改完成情况 |
1、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分局制定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2、2023年1月截至目前,共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新版环保法律法规培训会两次,并组织了学法考法活动; 3、指定了专人管理政务公开系统,2023年依托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有关政务信息,特别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的案件(1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4、2022年工业、企业应公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信息53件,已公示53件;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共14家,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7家,其中已联网的6家;豁免安装1家(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已采购在线在线监测设备的6家; 5、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和环境违法情况。 |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