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006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备案编号:
版本号:2019年1.0版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稿)
发布单位:新田县人民政府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五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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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名称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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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19年 月 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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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签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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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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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目录 |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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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
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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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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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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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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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 L、较大 M、重大 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县**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2015 年备案,是永年县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 26 个备案,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T。
新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令)
遵照我国有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确保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及时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特编制了《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由新田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阐明了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叙述了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及其可能性和后果,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应急措施。其内容涉及到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应急响应、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更新等内容。它是指导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本预案是首次发布,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望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以实现防范、管控环境风险的工作目标。
新田县人民政府:(盖章)
发布日期:2019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新田县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体系,确保新田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新田县环境保护局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1.2编制过程概述
(1)接受新田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后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并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对本预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2)在编制过程中供水管理处和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范围内(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的环境现状和环境风险受体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确定环境风险源,并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确定环境风险类型,分析风险事故造成的后果,制定现场处理方案。本次工作调查面积约为24km2。
(3)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有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差距,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4)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重点内容说明
1、危险源分析
预案编制过程中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固定、流动、非点源风险源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分析了工业企业固定风险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畜禽养殖场等风险源,确定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物质、车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畜禽养殖场废水、粪便等为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并重点分析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翻车等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新田县人民政府在全面分析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人员层次结构的基础上,委托新田县供水管理处确立并调整了应急指挥体系,组建了应急队伍。本预案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了调查,包括应急人力资源、应急物资、应急经费安排等,并提出补充相关应急资源。
3、预警及信息报告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应急响应程序,确立了应急响应分级处置的程序。
4、应急响应
根据不同类型环境风险源,分别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程序,细化了各种应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1.4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征求,一是本预案内审意见,二是外部专家评审意见。2019年3月5日,新田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新田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内部评审及征求意见,经内审组全体人员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应急预案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同意报送新田县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外部评审。
内部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新田县环境保护局,内部评估主要对环境风险分析、现场应急卡的设置、预防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编制的应急预案基本符合实际,各种风险源分析到位。
2019年4月13号,新田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在长沙市组织召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外部评审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
2019年5月17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2019年5月27日发布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田县环保局、永州市环保局、湖南省环保厅备案管理。
第二部分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构成威胁或造成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指导和规范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新田县金陵水库来水主要为雨水径流、山泉水和两条溪流水体汇集的水。
因此,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详见下:
①水源保护区:包括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米田寺村境内。);
二级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全部水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边界沿金陵水库大坝东侧,经米田寺村、张家塘、斑鸡塘至金陵圩。沿大坝西侧经刘家、鹅婆冲、甘沅、下兰冲、大坪山、茶元脚、山林岗村、永桂城至金陵圩。)
②周边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及分水岭内陆域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则本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上游43.2公里。
具体包括以下环境事件:
(1)车辆运输过程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水质污染;
(2)养殖、企业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泄漏,污染水库水质;
(3)居民及学校、农庄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引起水库富营养化;
(4)农业施肥、使用农药等农业活动所造成的水质污染;
(5)干旱、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水质超标突发环境事件;
(6)人群、动物疫病等引起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
饮用水进入新田县第三水厂后造成的供水事件及核与辐射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4应急预案衔接
1.4.1 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
(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
当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能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造成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控制小组成员应及时承担起与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工作,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指挥机构汇报;相关部门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2)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
①公共援助力量:新田县水利局、新田县林业局、新田县安监局、新田县卫计局、新田县交通局、新田县农业局及公安局等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
②专家援助: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风险事故救援安全专家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联系获取救援支持。
(3)公众教育的衔接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的疏散人群、防护污染。
1.4.2与《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湖南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永州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
本预案属于《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成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与《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便于事故发生时进行协助救援及资源共享。
图1-1 应急预案衔接体系图
1.4.3与《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新田县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与后者保持衔接。
组织机构方面,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盘成军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当发生新田县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与《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新田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由永州市政府和永州市水务局启动更高一级预案,统一处置。
1.4.4与《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新田县三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金陵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三水厂和金陵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组织机构方面,成立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统一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成员及分工如下: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进一步了解实际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污染来源、途径及范围、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2)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3)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公司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现场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的记录。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规定资料并参与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理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减少污染。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与《新田县三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金陵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当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发生区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与《新田县三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金陵水厂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新田县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由永州市政府和永州市住建局启动更高一级预案,统一处置。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1.6编制程序
本预案严格参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其编制程序见图1.6-1。
图1.6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图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l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综合考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及新田县人民政府2016年关于《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配置情况,《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设立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即为本次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中的应急指挥部。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队伍等组成。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2016年发布的《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人民政府作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
具体人事安排或人事调动要求以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发布。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见表2-1。
表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一览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
负责人/部门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总指挥 |
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副总指挥 |
县环保局局长 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协调办公室 |
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县环保局副局长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 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 |
专 项 工 作 组 |
县公安局 金陵镇政府 县消防大队 |
—— |
消防: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公安: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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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行政执法局 |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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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新田县第三水厂 |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 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 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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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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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县卫计局 |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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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林局 |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 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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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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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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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 |
宣传: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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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 |
—— |
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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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水库管理所 |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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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第三自来水公司 金陵水厂 |
县自来水公司作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直接责任主体,作为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水质保护工作。 确保本水库应急物资充足,事故状态下尽量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加大水厂进厂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频次,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制水系统的运行参数,保障新田县第三自来水公司及金陵水厂出水水质达标。 |
启动水厂的应急预案,并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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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镇镇政府 |
根据属地原则,负责贯彻落实好保护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必要时,认真配合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
根据上级指示,必要时,认真配合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
上述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根据新的职能改革相应变动进行对应调整。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时,需要开展相关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根据《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知,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镇街办事处或镇政府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于金陵水库管理所内。
(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气象局、县卫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金陵镇镇府、金陵水库管理所。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②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水源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③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④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⑤及时向新田县人民政府及永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时应成立相关的应急队伍,由周边相关专业或单位的应急队伍组成。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及人员名单如下所示。
表2-2 应急工作组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组成 |
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日常职位和专业方向 |
应急职责 |
|
应急处置组 |
新田县环保局、新田县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执法局、金陵镇政府 |
贺朝群 0746-4762212 |
县环保局局长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应急监测组 |
新田县环保局、新田县气象局、新田县农林局、新田县规划建设局 |
郑小明 0746-4011379 |
县环保局副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新田县水务局、新田县卫计局、新田县规划建设局 |
高新良 |
县水务局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新田县发改局、新田县粮食局、新田县财政局、新田县商务局、金陵水库管理所 |
柳海辉 |
金陵水库管理所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
应急专家组 |
新田县环保局 |
危剑平 0746-4720858 |
县环保局总工 |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综合组 |
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执法局、金陵镇政府 |
金陵镇党委书记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现场应急工作组中各部门的联动机制
(1)建立联动部门一把手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监管监测情况,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上班时间指令可直接下达至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夜间或节假日指令给应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处置。如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同时指令相关部门。如需协调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各职能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接到应急办公室指令后,根据工作职责立即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对特重大事故,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件,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报告现场情况,各联动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2.5日常管理机构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由金陵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组成。
主要职责:
①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②格栅、水闸、取水口等的日常管理维护,组织对格栅、截污管道等淤积截污系统进行清淤疏浚;
③记录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④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新田县政府、新田县环保局、新田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汇报。
3 应急预警及应急响应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原则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
3.1.2 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负责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发生泄漏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评估、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
(3)县自来水厂要负责加强对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做好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2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3.2.1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由新田县环境监测站、附近第三方监测或新田县其他具有监测能力的部门、永州市环境监测站或永州市其他具有监测能力的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加强沟通联动。
3.2.2 预案体系建设
根据编制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潜在影响。
3.2.3 预防工作
根据编制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潜在影响。
为有效预防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应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性技能和水平,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详见表3.1-1。
表3.1-1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预防工作
序号 |
重点工作 |
1 |
①加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的维护,设置路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内; 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③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应常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④针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活区的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及时维护。 |
2 |
①新田县环境监测站、新田县水务局、新田县卫计委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 ②做好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供水通道的日常管护; ③取水口设在线监测仪,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 |
3 |
①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动风险源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置车辆检测点;责令流动源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 ②根据新田县金陵水库沿线饮用水源的情况,规定相关的保护饮用水的水质制度和措施,减少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
4 |
①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和情况,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②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
5 |
①做好周边群众水环境保护应急善后工作; 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
3.3.4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
(1)点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
目前,保护区内无固定点污染源,在未来应该强化产业制度,拒绝污染风险企业入驻保护区。及时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生活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
环境应急办连同农业局、住建局等其余相关部门负责生活污染源的综合防治。
(3)农业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要科学引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严格遵守再生水回用标准,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避免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4)特殊时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
特殊时期,县环保局、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重点污染源的隐患排查。
3.3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建立水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关于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如图2.6-1所示:
表3.3-1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检查工作重点
序号 |
重点工作 |
1 |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
2 |
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3 |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是否明确。 |
4 |
检查是否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5 |
检查地方政府从法规制度、人员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是否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 |
6 |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排放和管控情况。 |
7 |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水专项整治。 |
8 |
检查船只等水运交通是否穿越水源保护区以及处理措施情况。 |
9 |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网箱、围栏养殖等情况。 |
10 |
检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情况(每年一次) |
3.4信息收集和研判
3.4.1信息收集
(1)新田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通过水源地或水库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变化信息,也可以通过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获取水质预警信息。
(2)县水务局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取水口管理制度,做好饮用水源的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务局及县环保局。水库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水和出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污染源单位定期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采取应对措施。环保局应做好对保护区周边及上游两侧企业的监管,定期巡查,督促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可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的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可通过车辆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5)也可通过新田县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6)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疾控中心以及供水公司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2信息研判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5预警
3.5.1 预警分级
按照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二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报请新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表3.5-1 预警与分级表
预警级别 |
分级方法 |
启动条件 |
红色(Ⅰ级)预警 |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即当污染物已经进入(或出现在)金陵水库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溪流、上游山涧来水(雨水径流、山泉水),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特别重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来水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溪流、山涧来水(雨水径流、山泉水)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来水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来水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
橙色(Ⅱ级)预警 |
当污染物迁移至金陵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溪流、山涧来水(雨水径流、山泉水),但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污染物迁移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
|
备注:可能发生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取较高等级。
3.5.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结合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结合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次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二级。具体如下所示。
表3.5-2 突发性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序号 |
突发环境事件 |
危害大小 |
影响范围和程度 |
控制事态的能力 |
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 |
响应级别 |
1 |
特大暴雨、洪灾事故引发水质污染。 |
严重 |
事故发生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直接影响取水口水质,情况十分紧迫,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到处置控制,如果不采取措施,导致水厂无法处理,居民饮用水水质超标。 |
无法控制,需要社会支援 |
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指挥,通知居民做好饮用水储备工作;由县消防大队及其他救援力量控制洪灾对金陵水厂的影响,及时请求永州市、湖南省消防大队的支援;县环保局及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监测水质,及时请求永州市环境保护站、湖南省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支援,监测后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并请求专家指导如何净化水质;金陵水厂加大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水质净化处理,必要时请求专家指导。 |
一级 |
2 |
水源地两岸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农药、化肥、油类发生少量泄漏,部分进入或者未进入水源地情况。 |
较大 |
事故发生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可预料在极短时间内得到处置控制,或者消除污染源后影响很快就会消除,不会对水源地水质及金陵水厂产生长期或累积性影响以及造成人员伤亡。 或预警主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尚未发生,或事故发生在水源保护区以外水域,间接影响水源,一般性污染超标(水温等)不会给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有足够时间进行准备的情况。 |
可以初步控制,仍需支援 |
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指挥分析险情,指挥协调环保局、水务局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专家指导如何净化水质;金陵水厂及时加强水质净化处理,必要时请求专家指导。 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指挥分析险情,指挥协调环保局、水务局开展应急处置;金陵水厂及时加强水质监测,必要时加强水质净化处置。 |
二级 |
3.5.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和上级突发事件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在1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市(区)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并请示启动各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结合《新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公告。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3.5.4发布预警和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认为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有可能影响到下游水源水质和取水安全的,发布预警。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新田县金陵水库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5.5应急响应流程
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图3.4-1 应急响应流程表
3.5.6预警解除
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新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故特别重大(红色)预警信息、重大(橙色)预警信息均由新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调整和解除。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2)新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4.2信息通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金陵水库管理所电话0746-4712497);亦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环保部门报告。
(2)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环保局。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金陵水库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后30分钟内向新田县政府和新田县环保局报告,同时上报新田县应急办及永州市应急办。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新田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水务)、卫生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1)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应急监测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污染事故时,县监测站、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工作。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1)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①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②监测布设和频次
应在事故发生地、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的水流方向的出水口处,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多点样品可混合成一个样。同时,在取水口进行加密监测取样。事故刚发生时,可适当加密采样频次(15min左右一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 1 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在跟踪调查阶段,应每天监测1次,直至应急监测结束。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并在事故发生地及二级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
③现场采样
应急监测部门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2)应急监测项目及方法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风险源为周边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其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含重金属废水等。污染物监测方法见下表。
表4.4-1 水源保护区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推荐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pH |
①水体使用便携式 ②快速测定仪器 |
便携式pH计、pH计 |
COD |
①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②重铬酸盐法(HJ828) |
①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等②消解仪等 |
NH3-N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
分光光度计等 |
悬浮物 |
重量法(GBT11901) |
过滤设备、天平等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
光谱仪 |
铁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实验室专业监测仪器监测 |
锰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铜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锌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挥发酚 |
4-氨基安替吡啉萃取分光光度法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
硫酸盐(以SO4计) |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
|
氯化物(以Cl-计) |
硝酸银容量法 |
|
氰化物 |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
|
氟化物(以F-计) |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
砷 |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镉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铅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
|
生物毒素 |
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
卫计委检测、 生物毒素快速检测仪、或专业机构检测 |
质谱检测方法 |
||
免疫学检测方法 |
监测结果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4.5.1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金陵水库管理所应及时组织人员或相应外部救援力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根据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表4.5-1 污染源排查对象
污染物类型 |
排查对象 |
有机类污染 |
重点排查周边休闲农庄、畜禽养殖户,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
营养盐类污染 |
重点排查周边休闲农庄、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
细菌类污染 |
重点排查周边休闲农庄、畜禽养殖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
农药类污染 |
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
石油类污染 |
重点排查运输车辆、采石场,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
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
4.5.2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自来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4.6应急处置
4.6.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1)先期处置
金陵水库管理所作为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1)未知泄漏源头,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启动应急预案;
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启动应急预案;
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及水库管理所,启动应急预案。
(2)现场调查
1)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3)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取水口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应急处置措施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自来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镇政府通知取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各取水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水库管理所协助当地卫生院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
4)根据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由水库管理所委托环保局监测站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5)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各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表4.6-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
事件 |
污染处置措施 |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 |
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
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 |
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
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 |
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 |
4.6.2供水安全保障
应明确与供水单位通报联络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掌握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新田县第三水厂无备用水源的,但与区域自来水厂建立了联动机制以保障居民用水。
4.6.3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金陵水库管理所及相关应急队伍应建立处置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应急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根据对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际调查,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本预案提出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具体数量及存放位置见下表3。
表3-4 金陵水库饮用水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单位) |
储量 |
存放位置 |
保管人及联系电话 |
|
1 |
打捞、拦截物质、装备 |
打捞工具(套) |
1 |
金陵水库 防汛仓库 |
/ |
FT233围油栏(条)20cm*3m |
10 |
||||
PP-2吸油棉(kg) |
10 |
||||
活性碳(t) |
0.5 |
||||
编织袋(条) |
300 |
||||
筑坝石料 |
2t |
||||
应急泵(台) |
3 |
||||
2 |
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质、装备 |
石灰 |
0.5 |
||
净水药剂 (PAC、PAM等)(t) |
0.5 |
||||
3 |
其他 |
救生衣(件) |
20 |
||
手提喇叭(个) |
1 |
||||
洋镐(把) |
5 |
||||
锄头(把) |
2 |
||||
铁铲(吧) |
5 |
||||
畚箕(担) |
2 |
||||
强光手电(个) |
2 |
||||
应急供电设备 |
1 |
||||
医用急救箱 |
1 |
||||
增氧机 |
2 |
||||
手划船 |
2 |
4.6.4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新田县政府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源应急专题,将最新的水源地信息、污染排查处置情况及用水保障等最新情况告知社会公众,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即时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掌握网络舆情态势,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4.7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准,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不影响正常取水时。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1)在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对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5.4善后处置
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终止后,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整改、安置补偿以及水源地环境修复等。
事发地新田县政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
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预案文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6.2应急队伍保障
由环保、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生产监管、水利等部门,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救援、处置队伍,并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6.3应急资源保障
金陵水库应急指挥部必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以便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 ,能快速、正确的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并在应急行动结束后,做好现场洗消和对人员、设备的清理净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等。
另外,对于应急物资应制定如下制度妥善管理:
(1)所有应急设备、器材应由应急物资保障组或金陵水库管理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对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应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并做好了相关标识;
(2)建立应急设备、器材台帐,记录所有设备、器材名称、型号、数量、所在位置、有效期限,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替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3)及时补充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急救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制度、措施,由物资供应组实施物资保障应急行动,负责器材、药剂的补充、个体防护用品等物资设备的调用。
6.4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列入新田县财政预算,用于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专项开支。应明确应急工作经费(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来源、预算编制、审核、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如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应急专项经费,由新田县政府批准方可使用。
6.5其他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指为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2)风险源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况企业事业单位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电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3)环境事件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先期处置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7)后期处置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8)经济损失
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9)环境应急监测
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0)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1)应急演练
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7.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新田县环境保护局。
7.3预案演练和修订
7.3.1预案演练
(1)应急演练的组织
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金陵水库环境应急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或各种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
演练组织流程见图7-1。
图7-1 演练组织流程
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应由新田县政府牵头,由新田县环保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应急演习由新田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7-2。
图7-2 演练组织流程
7.3.2 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演练;学校、休闲农庄、居民生活污水发生泄漏排入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演练等。
7.3.3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7.3.4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急办公室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应急办公室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桌面演练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7.3.5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7.3.6 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4预案审查和实施
7.4.1 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后需进行内外专家评审。
内部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编制人员等,内部评估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内部评估形成的书面内部评估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名称;②内部评估地点、时间、与会人员;③内部评估意见;④与会人员(签名)。
外部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外部评估人员与所评估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外部评估工作应以会议形式进行,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进行评估,形成的外部评估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名称;②外部评估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③各位专家书面评估意见;④专家组会议评估意见;⑤专家名单(签名);⑥参会人员(签名)。
要做好以上书面意见的存档工作。
7.4.2 应急预案的备案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并报永州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备案。
7.4.3 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发放
应急预案的印发和实施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本预案自新田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后实施。
7.4.4 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评价
应急预案评审由单位管理层根据演练结果及其他信息,每年组织一次内部评审并做好内部评审文件的存档工作,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用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发现不适用的情况产生,应及时查找原因,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第三部分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1前言
2016年3月,由永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初步技术审查会,会议结论为:同意报告划定方案,建议当地政府加强现有污染整治,水质稳定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同时,新田县环保局征求了新田县水利、国土、住建、卫计、交通局五个部门关于县城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的意见,均同意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结果。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6】176号文公布了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结果,正式确定了新田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米田寺村境内。
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全部水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边界沿金陵水库大坝东侧,经米田寺村、张家塘、斑鸡塘至金陵圩。沿大坝西侧经刘家、鹅婆冲、甘沅、下兰冲、大坪山、茶元脚、山林岗村、永桂城至金陵圩。
为提高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水源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对可能造成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的风险源、危害以及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行预测、评价,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公告)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编制了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计划等。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总则
2.1 编制原则
2.1.1 规范性与完整性
内容格式符合导则、试行指南编制要求,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素,考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周边环境系统的整体性。
2.1.2 针对性
紧密结合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针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相适应的整改计划。
2.1.3 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各项环境风险设施、措施、环境风险管理、应急物资等切合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并且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相适应。
2.1.4 科学性与可行性
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景源强分析、环境风险受体分析等内容科学合理,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09.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8)《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5]17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0)《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第三次修订并施行);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文);
(12)《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2.3.2技术标准与规范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月;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2002年4月1日);
(1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1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及2013年修改单;
(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2.2.3相关资料文件
(1)《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
(2)《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号;
(3)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对《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6】176号);
(4)《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02-13;
(5)《新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田县人民政府2016年;
(6)《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划定方案》,2016年6月;
(8)新田县“河长制”制度;
(9)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10)新田县金陵水库水系图;
(11)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图。
3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概况
3.1湖库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金陵水库位于新田县,位于新田河支流日东河上游,主坝坝址位于龙泉镇米田寺村,距新田县城11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供水、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该工程兴建于1958年,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10km2,枢纽工程由主坝、三座副坝、溢洪道、引河、输水设施及坝后电站和二级电站组成。水库设计总库容4928万m3,正常库容3800万m3,死库容320万m3,工程目前蓄水986万m3,属中型水库。2013年省防指批复主汛期控制蓄水2710万m3,后汛期控制蓄水3478万m3。水库主坝为心墙土坝,坝高45m,坝顶长210m、宽6.2m;副坝3座,属均质土坝。溢洪道位于主坝左侧山体垭口,为正槽式实用堰,堰宽55m,堰顶高程359.57m,溢洪道右侧设有三扇1*2米的砼提升闸门,闸底高程358.57m。坝后电站装机520kw,二级(渠道)电站装机250kw,年发电量300万kw·h。水库设计灌溉新田、桂阳两县农田面积6.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约4万亩,现每年向县城供水约1000万m3。水库设计灌溉新田、桂阳两县农田面积6.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约4万亩,现每年向县城供水约1000万m3。
3.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情况
2016年3月,由永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初步技术审查会,会议结论为:同意报告划定方案,建议当地政府加强现有污染整治,水质稳定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同时,新田县环保局征求了新田县水利、国土、住建、卫计、交通局五个部门关于县城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的意见,均同意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结果。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6】176号文公布了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结果,正式确定了新田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米田寺村境内。
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全部水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边界沿金陵水库大坝东侧,经米田寺村、张家塘、斑鸡塘至金陵圩。沿大坝西侧经刘家、鹅婆冲、甘沅、下兰冲、大坪山、茶元脚、山林岗村、永桂城至金陵圩。
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列表于3.2-1,保护区拐点坐标具体见表3.2-2。
表3.2-1 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水源地 名称 |
水源类型 |
保护区名称 |
范围及面积 |
|
金陵 水库 |
地表水 中型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水域 |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 |
陆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米田寺村境内。 |
|||
二级 保护区 |
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全部水体。 |
||
陆域 |
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边界沿金陵水库大坝东侧,经米田寺村、张家塘、斑鸡塘至金陵圩。沿大坝西侧经刘家、鹅婆冲、甘沅、下兰冲、大坪山、茶元脚、山林岗村、永桂城至金陵圩。 |
表3.2-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
保护区 |
坐标点 |
东经 |
北纬 |
一级水域 |
A1 |
112°15'52.72" |
25°58'47.04" |
A2 |
112°15'44.81" |
25°58'40.01" |
|
A3 |
112°15'39.99" |
25°58'44.91" |
|
A4 |
112°15'39.63" |
25°58'48.80" |
|
A5 |
112°15'43.31" |
25°58'49.08" |
|
A6 |
112°15'48.98" |
25°58'49.71" |
|
一级陆域 |
B1 |
112°15'59.11" |
25°58'49.55" |
B2 |
112°15'57.70" |
25°58'41.24" |
|
B3 |
112°15'37.42" |
25°58'34.19" |
|
B4 |
112°15'30.81" |
25°58'45.59" |
|
二级水域 |
C1 |
112°14'54.58" |
26° 0'53.15" |
C2 |
112°14'57.96" |
26° 0'50.00" |
|
C3 |
112°14'55.55" |
26° 0'42.87" |
|
C4 |
112°15'3.62" |
26° 0'31.24" |
|
C5 |
112°15'10.77" |
26° 0'17.75" |
|
C6 |
112°14'59.16" |
26° 0'16.47" |
|
C7 |
112°15'0.44" |
26° 0'6.90" |
|
C8 |
112°14'49.09" |
25°59'56.44" |
|
二级陆域 |
D1 |
112°15'50.75" |
25°58'42.93" |
D2 |
112°15'31.88" |
25°58'27.90" |
|
D3 |
112°15'18.13" |
25°58'53.30" |
|
D4 |
112°15'25.65" |
25°59'19.06" |
|
D5 |
112°14'45.95" |
25°59'57.46" |
|
D6 |
112°15'46.91" |
26°00'15.28" |
|
D7 |
112°14'49.12" |
26° 0'26.91" |
|
D8 |
112°14'39.12" |
26° 0'57.56" |
|
D9 |
112°15'33.68" |
26° 0'58.61" |
|
D10 |
112°17'15.13" |
26°00'42.25" |
|
D11 |
112°17'26.41" |
26° 0'5.05" |
|
D12 |
112°17'12.06" |
25°59'15.48" |
|
D13 |
112°16'21.51" |
25°58'45.48" |
|
|
取水口 |
112°15'46.68" |
25°58'44.31" |
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的水厂为新田县第三水厂。新田县第三水厂及其供水工程(新田城市供水工程)建于2015年,从金陵水库新建引水管道9458m,并在县城新建水厂完成供水管网并网供水,设计供水能力可达5万吨/日。
3.3水功能区划及水质情况
金陵水库在《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未进行划定,选用的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Ⅱ类、表2、表3标准限值,根据监测及评价标准,对金陵水库水体现状水质进行分析,本次收集了2次历史监测数据,结果分别如下。
表3.3-1 永州市新田县金陵水库2016年3月水质监测结果
序号 |
检测项目 |
结果 |
单位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1 |
水温 |
11.0 |
℃ |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
/ |
2 |
pH |
7.64 |
无量纲 |
6~9 |
达标 |
3 |
溶解氧 |
6.8 |
mg/L |
≥6 |
达标 |
4 |
高锰酸盐指数 |
1.4 |
mg/L |
≤4 |
达标 |
5 |
化学需氧量 |
10L |
mg/L |
≤15 |
达标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0.8 |
mg/L |
≤3 |
达标 |
7 |
氨氮 |
0.065 |
mg/L |
≤0.5 |
达标 |
8 |
总磷 |
0.01 |
mg/L |
≤0.025 |
达标 |
9 |
总氮 |
0.46 |
mg/L |
≤0.5 |
达标 |
10 |
铜 |
0.005L |
mg/L |
≤1.0 |
达标 |
11 |
锌 |
0.02L |
mg/L |
≤1.0 |
达标 |
12 |
氟化物 |
0.04 |
mg/L |
≤1.0 |
达标 |
13 |
硒 |
0.0003L |
mg/L |
≤0.01 |
达标 |
14 |
砷 |
0.0002L |
mg/L |
≤0.05 |
达标 |
15 |
汞 |
0.00003 |
µg/L |
≤0.00005 |
达标 |
16 |
镉 |
0.0005L |
mg/L |
≤0.005 |
达标 |
17 |
六价铬 |
0.004L |
mg/L |
≤0.05 |
达标 |
18 |
铅 |
0.0025L |
mg/L |
≤0.01 |
达标 |
19 |
氰化物 |
0.004L |
mg/L |
≤0.05 |
达标 |
20 |
挥发酚 |
0.0008 |
mg/L |
≤0.002 |
达标 |
21 |
石油类 |
0.01L |
mg/L |
≤0.05 |
达标 |
2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05L |
mg/L |
≤0.2 |
达标 |
23 |
硫化物 |
0.005L |
mg/L |
≤0.1 |
达标 |
24 |
粪大肠菌群 |
20 |
个/L |
≤2000 |
达标 |
25 |
硫酸盐 |
4.81 |
mg/L |
250 |
达标 |
26 |
氯化物 |
1.00 |
mg/L |
250 |
达标 |
27 |
硝酸盐 |
0.40 |
mg/L |
10 |
达标 |
28 |
铁 |
0.03L |
mg/L |
0.3 |
达标 |
29 |
锰 |
0.01L |
mg/L |
0.1 |
达标 |
30 |
三氯甲烷 |
0.00002L |
mg/L |
0.06 |
达标 |
31 |
四氯化碳 |
0.00003L |
mg/L |
0.002 |
达标 |
32 |
三溴甲烷 |
0.00004L |
mg/L |
0.1 |
达标 |
33 |
二氯甲烷 |
0.00613L |
mg/L |
0.02 |
达标 |
34 |
1,2-二氯乙烷 |
0.00235L |
mg/L |
0.03 |
达标 |
35 |
环氧氯丙烷 |
0.01L |
mg/L |
0.02 |
达标 |
36 |
氯乙烯 |
0.001L |
mg/L |
0.005 |
达标 |
37 |
1,1-二氯乙烯 |
0.00238L |
mg/L |
0.03 |
达标 |
38 |
1,2-二氯乙烯 |
0.00252L |
mg/L |
0.05 |
达标 |
39 |
三氯乙烯 |
0.00002L |
mg/L |
0.07 |
达标 |
40 |
四氯乙烯 |
0.00003L |
mg/L |
0.04 |
达标 |
41 |
氯丁二烯 |
0.00036L |
mg/L |
0.002 |
达标 |
42 |
六氯丁二烯 |
0.00002L |
mg/L |
0.0006 |
达标 |
43 |
苯乙烯 |
0.005L |
mg/L |
0.02 |
达标 |
44 |
甲醛 |
0.05L |
mg/L |
0.9 |
达标 |
45 |
乙醛 |
0.24L |
mg/L |
0.05 |
达标 |
46 |
丙烯醛 |
0.02L |
mg/L |
0.1 |
达标 |
47 |
三氯乙醛 |
0.001L |
mg/L |
0.01 |
达标 |
48 |
苯 |
0.005L |
mg/L |
0.01 |
达标 |
49 |
甲苯 |
0.005L |
mg/L |
0.7 |
达标 |
50 |
乙苯 |
0.005L |
mg/L |
0.3 |
达标 |
51 |
二甲苯 |
0.005L |
mg/L |
0.5 |
达标 |
52 |
异丙苯 |
0.005L |
mg/L |
0.25 |
达标 |
53 |
氯苯 |
0.024L |
mg/L |
0.3 |
达标 |
54 |
1,2-二氯苯 |
0.00058L |
mg/L |
1 |
达标 |
55 |
1,4-二氯苯 |
0.00046L |
mg/L |
0.3 |
达标 |
56 |
三氯苯 |
0.00022L |
µg/L |
0.02 |
达标 |
57 |
四氯苯 |
0.00004L |
µg/L |
0.02 |
达标 |
58 |
六氯苯 |
0.000006L |
µg/L |
0.05 |
达标 |
59 |
硝基苯 |
0.00017L |
mg/L |
0.017 |
达标 |
60 |
二硝基苯 |
0.4L |
mg/L |
0.5 |
达标 |
61 |
2,4-二硝基甲苯 |
0.000018L |
mg/L |
0.0003 |
达标 |
62 |
2,4,6-三硝基甲苯 |
0.000021L |
mg/L |
0.5 |
达标 |
63 |
硝基氯苯 |
0.04L |
mg/L |
0.05 |
达标 |
64 |
2,4-二硝基氯苯 |
0.2L |
mg/L |
0.5 |
达标 |
65 |
2,4-二氯苯酚 |
0.0011L |
mg/L |
0.093 |
达标 |
66 |
2,4,6-三氯苯酚 |
0.0008L |
mg/L |
0.2 |
达标 |
67 |
五氯酚 |
0.0024L |
mg/L |
0.009 |
达标 |
68 |
苯胺 |
0.000050L |
mg/L |
0.1 |
达标 |
69 |
联苯胺 |
0.0002L |
mg/L |
0.0002 |
达标 |
70 |
丙烯酰胺 |
0.00005L |
mg/L |
0.0005 |
达标 |
71 |
丙烯腈 |
0.05L |
mg/L |
0.1 |
达标 |
72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0000171L |
mg/L |
0.003 |
达标 |
73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0000491L |
mg/L |
0.008 |
达标 |
74 |
水合肼 |
0.005L |
mg/L |
0.01 |
达标 |
75 |
四乙基铅 |
0.0001L |
mg/L |
0.0001 |
达标 |
76 |
吡啶 |
0.0000246L |
mg/L |
0.2 |
达标 |
77 |
松节油 |
0.02L |
mg/L |
0.2 |
达标 |
78 |
苦味酸 |
0.001L |
mg/L |
0.5 |
达标 |
79 |
丁基黄原酸 |
0.002L |
mg/L |
0.005 |
达标 |
80 |
活性氯 |
0.01L |
mg/L |
0.01 |
达标 |
81 |
滴滴涕 |
0.0000269L |
µg/L |
0.001 |
达标 |
82 |
林丹 |
0.0000182L |
µg/L |
0.002 |
达标 |
83 |
环氧七氯 |
0.000058L |
ng/L |
0.0002 |
达标 |
84 |
对硫磷 |
0.0001L |
mg/L |
0.003 |
达标 |
85 |
甲基对硫磷 |
0.0001L |
mg/L |
0.002 |
达标 |
86 |
马拉硫磷 |
0.0001L |
mg/L |
0.05 |
达标 |
87 |
乐果 |
0.0001L |
mg/L |
0.08 |
达标 |
88 |
敌敌畏 |
0.00005L |
mg/L |
0.05 |
达标 |
89 |
敌百虫 |
0.000051L |
mg/L |
0.05 |
达标 |
90 |
内吸磷 |
0.0001L |
mg/L |
0.03 |
达标 |
91 |
百菌清 |
0.00007L |
mg/L |
0.01 |
达标 |
92 |
甲萘威 |
0.01L |
mg/L |
0.05 |
达标 |
93 |
溴氰菊酯 |
0.00040L |
mg/L |
0.02 |
达标 |
94 |
阿特拉津 |
0.000078L |
mg/L |
0.003 |
达标 |
95 |
苯并(a)芘 |
0.0000004L |
ng/L |
2.8´10-6 |
达标 |
96 |
甲基汞 |
0.00000001L |
ng/L |
1.0´10-6 |
达标 |
97 |
多氯联苯 |
0.0000014L |
mg/L |
2.0´10-5 |
达标 |
98 |
微囊藻毒素-LR |
0.0001L |
mg/L |
0.001 |
达标 |
99 |
黄磷 |
0.0025L |
mg/L |
0.003 |
达标 |
100 |
钼 |
0.005L |
mg/L |
0.07 |
达标 |
101 |
钴 |
0.005L |
mg/L |
1 |
达标 |
102 |
铍 |
0.0002L |
mg/L |
0.002 |
达标 |
103 |
硼 |
0.2L |
mg/L |
0.5 |
达标 |
104 |
锑 |
0.0005L |
mg/L |
0.005 |
达标 |
105 |
镍 |
0.005L |
mg/L |
0.02 |
达标 |
106 |
钡 |
0.010L |
mg/L |
0.7 |
达标 |
107 |
钒 |
0.010L |
mg/L |
0.05 |
达标 |
108 |
钛 |
0.020L |
mg/L |
0.1 |
达标 |
109 |
铊 |
0.00001L |
mg/L |
0.0001 |
达标 |
110 |
叶绿素a |
1.46 |
μg/L |
—— |
/ |
111 |
透明度 |
307.2 |
cm |
—— |
/ |
2016年3月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符合水域功能及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表3.3-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18年季度监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2018.03 |
2018.05 |
2018.07 |
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Ⅱ类、表2、表3标准限值 |
监测结果 |
监测结果 |
监测结果 |
|||
1 |
水温,℃ |
12.1 |
20.6 |
20.6 |
— |
2 |
pH值,无量纲 |
8.04 |
7.97 |
7.97 |
6~9 |
3 |
溶解氧,mg/L |
7.96 |
8.04 |
8.04 |
≥6 |
4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3 |
1.5 |
1.5 |
≤4 |
5 |
化学需氧量,mg/L |
13 |
6 |
6 |
≤15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2.4 |
1.1 |
1.1 |
≤3 |
7 |
氨氮(以N计),mg/L |
0.15 |
0.116 |
0.116 |
≤0.5 |
8 |
总磷(湖、库,以P计),mg/L |
0.02 |
0.02 |
0.02 |
≤0.025 |
9 |
总氮(湖、库,以N计),mg/L |
0.48 |
0.48 |
0.48 |
≤0.5 |
10 |
铜,mg/L |
0.00045 |
0.00136 |
0.00136 |
≤1.0 |
11 |
锌,mg/L |
0.05L |
0.05L |
0.05L |
≤1.0 |
12 |
氟化物(以F-计算),mg/L |
0.118 |
0.061 |
0.061 |
≤1.0 |
13 |
硒,mg/L |
0.0004L |
0.0004L |
0.0004L |
≤0.01 |
14 |
砷,mg/L |
0.0003L |
0.0086 |
0.0086 |
≤0.05 |
15 |
汞,mg/L |
0.00004L |
0.00004L |
0.00004L |
≤0.00005 |
16 |
镉,mg/L |
0.00005L |
0.00005L |
0.00005L |
≤0.005 |
17 |
六价铬,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1 |
18 |
铅,mg/L |
0.00059 |
0.00246 |
0.00246 |
≤0.01 |
19 |
氰化物,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5 |
20 |
挥发酚,mg/L |
0.0003L |
0.0003L |
0.0003L |
≤0.002 |
21 |
石油类,mg/L |
0.01L |
0.01L |
0.01L |
≤0.005 |
2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0.05L |
0.05L |
0.05L |
≤0.2 |
23 |
硫化物,mg/L |
0.005L |
0.005L |
0.005L |
≤0.1 |
24 |
粪大肠菌群,个/L |
20 |
700 |
700 |
≤2000 |
25 |
硫酸盐(以SO42-计),mg/L |
5.7 |
9.62 |
9.62 |
250 |
26 |
氯化物(以 Cl-计),mg/L |
1.68 |
1.7 |
1.7 |
250 |
27 |
硝酸盐(以 N 计),mg/L |
0.046 |
0.162 |
0.162 |
10 |
28 |
铁,mg/L |
0.03L |
0.03L |
0.03L |
0.3 |
29 |
锰,mg/L |
0.01L |
0.01L |
0.01L |
0.1 |
30 |
三氯甲烷,mg/L |
0.00002L |
0.00002L |
0.00002L |
0.06 |
31 |
四氯化碳,mg/L |
0.00003L |
0.00003L |
0.00003L |
0.002 |
32 |
三氯乙烯,mg/L |
0.00002L |
0.00002L |
0.00004L |
0.005 |
33 |
四氯乙烯,mg/L |
0.00003L |
0.00003L |
0.00613L |
0.03 |
34 |
苯乙烯,mg/L |
0.005L |
0.005L |
0.00235L |
0.02 |
35 |
甲醛,mg/L |
0.05L |
0.05L |
0.01L |
0.9 |
36 |
苯,mg/L |
0.005L |
0.005L |
0.001L |
0.01 |
37 |
甲苯,mg/L |
0.005L |
0.005L |
0.00238L |
0.7 |
38 |
乙苯,mg/L |
0.005L |
0.005L |
0.00252L |
0.3 |
39 |
二甲苯,mg/L |
0.005L |
0.005L |
0.00002L |
0.5 |
40 |
异丙苯,mg/L |
0.005L |
0.005L |
0.00003L |
0.25 |
41 |
氯苯,mg/L |
0.012L |
0.012L |
0.00036L |
0.3 |
42 |
1,2-二氯苯,mg/L |
0.00029L |
0.00029L |
0.00002L |
1 |
43 |
1,4-二氯苯,mg/L |
0.00023L |
0.00023L |
0.005L |
0.3 |
44 |
三氯苯,mg/L |
0.000042L |
0.0000420L |
0.05L |
0.02 |
45 |
硝基苯,mg/L |
0.0000183L |
0.0000183L |
0.05L |
0.5 |
46 |
二硝基苯,mg/L |
0.000069L |
0.0000690L |
0.02L |
0.0003 |
47 |
硝基氯苯,mg/L |
0.0000692L |
0.0000692L |
0.001L |
0.5 |
48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
0.0000868 |
0.000104 |
0.005L |
0.003 |
49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
0.000276 |
0.000134 |
0.005L |
0.008 |
50 |
滴滴涕,mg/L |
0.00002L |
0.00002L |
0.005L |
0.001 |
51 |
林丹,mg/L |
0.00001L |
0.00001L |
0.005L |
0.002 |
52 |
阿特拉津,mg/L |
0.00005L |
0.00005L |
0.005L |
0.003 |
53 |
苯并(a)芘,mg/L |
0.0000004L |
0.0000004L |
0.012L |
2.8*10-6 |
54 |
钼,mg/L |
0.00151L |
0.00051 |
0.00029L |
0.07 |
55 |
钴,mg/L |
0.00012 |
0.00031 |
0.00023L |
1 |
56 |
铍,mg/L |
0.00004L |
0.00004L |
0.0000420L |
0.002 |
57 |
硼,mg/L |
0.0055 |
0.0106 |
0.0000121L |
0.5 |
58 |
锑,mg/L |
0.0002L |
0.0002L |
0.0000539L |
0.005 |
59 |
镍,mg/L |
0.0073 |
0.0002 |
0.0000183L |
0.02 |
60 |
钡,mg/L |
0.0278 |
0.0374 |
0.0000690L |
0.7 |
61 |
钒,mg/L |
0.00015 |
0.00031 |
0.0000386L |
0.05 |
62 |
铊,mg/L |
0.00002L |
0.00002L |
0.0000465L |
0.0001 |
63 |
电导率,μS/cm |
90.7 |
|
0.0000692L |
— |
64 |
透明度,cm |
165 |
|
0.0000300L |
— |
65 |
叶绿素 a,μg/L |
1.1 |
|
0.0000105L |
— |
由上表可知,金陵水厂水质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
三、富营养化评价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进行湖库富营养化状况评价。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表3.3-3 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
参数 |
Chla (叶绿素a) |
TP (总磷) |
TN (总氮) |
SD (透明度) |
CODMn |
rij |
1 |
0.84 |
0.82 |
0.83 |
0.83 |
rij2 |
1 |
0.7056 |
0.6724 |
0.6889 |
0.6889 |
※:引自金相灿等著《中国湖泊环境》,表中rij来源于中国26个主要湖泊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
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为:
(1)TLI(chl)=10(2.5+1.086lnchl)
(2)TLI(TP)=10(9.436+1.624lnTP)
(3)TLI(TN)=10(5.453+1.694lnTN)
(4)TLI(SD)=10(5.118-1.94lnSD)
(5)TLI(CODMn)=10(0.109+2.661lnCOD)
式中:叶绿素a chl单位为mg/m3,透明度SD单位为m;其它指标单位均为mg/L。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TLI(∑)<30 贫营养(Oligotropher)
30≤TLI(∑)≤50 中营养(Mesotropher)
TLI(∑)>50 富营养 (Eutropher)
50<TLI(∑)≤60 轻度富营养(light eutropher)
60<TLI(∑)≤70 中度富营养(Middle eutropher)
TLI(∑)>70 重度富营养(Hyper eutropher)
在同一营养状态下,指数值越高,其营养程度越重。
根据计算得出金陵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36.17<5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水质目标湖库型饮用水水源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不应高于60),根据营养状态分级,金陵水库为中营养状态。
3.4新田县第三水厂供水现状
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的水厂为新田县第三水厂。新田县第三水厂及其供水工程(新田城市供水工程)建于2015年,从金陵水库新建引水管道9458m,并在县城新建水厂完成供水管网并网供水,设计供水能力可达5万吨/日。
根据新田县第三水厂制水流程如下:
低涵取水→取水井→反应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加压泵房→用户
加氯、加矾 加氯
图3.2-1 新田县第三水厂制水工艺流程图
3.5库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农田径流污染以及水面养殖污染等。
(1)生活污染源
农村缺乏有效的排水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到村落沟渠中,污水下渗而污染物在沟渠中大量累积,同时村落地表累积大量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等,在较大的降雨径流冲刷作用下,这些污染物大多运移进入河流水体,形成农业生活面源污染。
调查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居民,二级保护区范围内1411户居民,具体住户分布详见下表。
表3.5-1 保护区内住户分布情况
划定保护区级别 |
所在村 |
户数 |
人口(人) |
居住分布情况 |
二级保护区 |
金陵圩 |
372 |
1302 |
集中 |
甘沅 |
26 |
92 |
分散 |
|
永桂城 |
457 |
1600 |
部分集中 |
|
山林岗 |
314 |
1100 |
集中 |
|
大坪山 |
43 |
151 |
分散 |
|
茶元脚 |
112 |
392 |
部分集中 |
|
刘家 |
60 |
210 |
部分集中 |
|
鹅婆冲 |
27 |
95 |
分散 |
|
合计 |
1411 |
4942 |
部分集中 |
农业生活面源污染采用人均综合污染物排放系数法,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附件三《源强系数及应用》给出的人均生活水量及人均产污系数,结合各级保护区内农村人口数,测算农村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见下表。
表3.5-2 保护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污染物排放状况
保护区级别 |
所在村 |
污水产生量(m3/a) |
污染物产生量(t/a) |
|||
COD |
总氮 |
总磷 |
氨氮 |
|||
二级保护区 |
金陵圩 |
37100 |
7.60 |
2.32 |
0.21 |
1.85 |
甘沅 |
02600 |
0.53 |
0.16 |
0.01 |
0.13 |
|
永桂城 |
45600 |
9.34 |
2.85 |
0.26 |
2.28 |
|
山林岗 |
31300 |
6.42 |
1.96 |
0.18 |
1.56 |
|
大坪山 |
4300 |
0.88 |
0.27 |
0.02 |
0.21 |
|
茶元脚 |
11200 |
2.29 |
0.7 |
0.06 |
0.56 |
|
刘家 |
6000 |
1.23 |
0.37 |
0.03 |
0.30 |
|
鹅婆冲 |
2700 |
0.55 |
0.17 |
0.02 |
0.13 |
|
合计 |
140800 |
28.84 |
8.8 |
0.79 |
7.02 |
(2)农田径流污染
金陵水库保护区范围内为山区,基本无种植。
(3)水面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水面养殖为纯天然投放养殖,基本无水产养殖污染情况。
(4)工业污染源
金陵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处木材加工厂,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固废,无生产废水产生。位于取水口东北侧(金陵圩境内),距取水口直线距离约4900m。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偶有船只营运。
(5)畜禽养殖
在金陵水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刘家村有两处山羊养殖基地,一处养殖规模为120只,位于金陵圩,一处养殖规模为35只,位于山林岗村。主要污染物为山羊粪便,在较大的降雨径流冲刷作用下,这些污染物大多运移进入水体,形成污染。
(6)危险源
在金陵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存在涉危涉重企业、危化品仓库、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潜在危险源。
(7)移动源
在金陵水库集雨范围内,主要道路为村道,存在较小的运输危险品的风险。
(8)其他情况
根据当地村委会提供资料,金陵水库周边约有406只墓地分布,其分布情况为:刘家村约有86只零散墓地,鹅婆冲约有124只零散墓地,山林岗约有 175只零散墓地,永桂城约有21只零散墓地。
3.6周围环境概况
3.6.1新田县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
新田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部,东邻郴州市桂阳县,南界郴州嘉禾县,西连宁远县,北交祁阳县及衡阳常宁市。是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定点扶贫县、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范围。
新田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23',北纬25°40'~26°06'。南北长49.2公里,东西宽30公里,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17万亩,其中稻田17.17万亩,旱土4万亩。总人口43.07万人,下辖龙泉、金陵、骥村、枧头、新圩、新隆、大坪塘、三井、陶岭、金盆、石羊11个镇和门楼下瑶族乡。
新田县境内地形复杂,山地交错,具有复杂的气候特点。新田县地处中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气温较高,严寒期短,夏热期短,春温多变,寒潮频繁,夏季多雨,夏秋多旱,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四季分明。
新田县境内大部分地方年平均气温17.6~18.5℃,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只有8~15天,无霜期286~311天。年平均降雪日数4~7天,极端最低气温-4.9~-8.4℃。日平均气温≥10℃的积温达6450~6800℃。年平均日照时数1384~1688小时,太阳总辐射量101.5~133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280~1530mm。全县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384.1~1688.0小时之间。夏秋最多,冬春最少,7、8月份是日照最多的月份,一般在200小时以上,2月份日照极少,在53.7~58.9小时之间。新田县县各地年平均降水量在1279.6~1527.2mm之间,地域分布南部多于北部,山区多于平原,一年中降水主要集中在春夏雨季,约占年总雨量的70%,秋冬雨季约占30%,大部分地区春多于夏,秋多于冬,降水最大的月份在4月或6月,最少在1月或2月,降水在春夏之交,尤以4~6月降水最多,占全年总量的40%。全县雨季一般开始于3月中、下旬,结束于6月底。
新田县境内金属矿有铁矿总储量约30万吨,主要是赤铁矿,残存于红土壤中,含铁量多在40%以下。锑矿主要在道塘,储量8500吨,属中型低温热液脉状矿藏,含纯锑70%左右,伴有镓、锗等稀有金属。此外,境内尚有少量铅、锌、锰、金、银、白钨等。
新田县境内非金属矿主要有煤矿,总储量3252万吨,均属下石炭纪测水煤系。煤层薄,煤质差,如龙溪煤矿煤层厚仅有0.1~0.4米,含磺铁矿等杂质高达40~60%。此外,还有少量重晶石、石英、冰洲石、油页岩等。
新田山川秀美,景物宜人。境内有福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小桂林”之称的古洞石羊,有南国武当山,有南国第一堡大冠岭古堡,有南国第一泉鹅井,有龙家大院、彭梓城、谈文溪等古民居,还有历经2400多年风雨的“千年神树”银杏之王。境内至今发现的商周、宋、明、清遗址54处,龙泉山商代遗址、文庙、清乾隆皇帝撰写的《平定准噶尔碑刻》、青云塔是其中典范。
(2)龙泉镇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
龙泉镇系新田县人民政府驻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镇下辖6个社区、1个居委会、50个行政村,共有人口11.5万,其中城镇人口约4.85万人,农村人口约6.64万人,辖区面积1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379亩,舂陵河流经全境。龙泉镇位置优越,交通发达,新嘉二级公路、S323、S215、京珠高速公路复线连接线贯穿全镇。
该镇主要有菜、烟、果三大产业,种植蔬菜7千余亩,优质烤烟600多亩,开发优质水果大五星枇杷1000多亩,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全镇拥有各类企业343家,个体私营主6000多户,从业人员9000余人,形成了以家俱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机械制造业为支柱的主导产业,民营经济产值占全县民营经济总产值50%以上。近几年来,龙泉镇借招商引资的东风,抓住沿海产业内移和本地能人回乡创业的机遇,引进企业10多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3.6.2 地理位置
新田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部,东邻郴州市桂阳县,南界郴州嘉禾县,西连宁远县,北交祁阳县及衡阳常宁市。是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定点扶贫县、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范围。
新田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23',北纬25°40'~26°06'。南北长49.2公里,东西宽30公里,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17万亩,其中稻田17.17万亩,旱土4万亩。总人口43.07万人,下辖龙泉、金陵、骥村、枧头、新圩、新隆、大坪塘、三井、陶岭、金盆、石羊11个镇和门楼下瑶族乡。
金陵水库水源地位于新田县东北,距县城11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10km2。
3.6.3地形、地貌、地质
水源地地质九嶷山南部边缘,其南侧为湘南岩溶丘陵。水源地北部位九嶷山东麓,海拔在300-800m。山体基岩岩性多为寒武纪和奥陶纪砂岩。水源地以南为岩溶丘陵—垄岗区,主要是由不纯碳酸盐岩溶蚀形成,成线状分布的岩溶丘陵(垄岗),海拔标高180-220米。
3.6.4气候、气象
新田县气候、温和,热量富足,雨量充沛,降雨集中。春季寒潮频繁,天气阴睛多变,气温升降无常;夏旱经常,暑热期长;秋季温凉,气高气爽;冬季严寒,霜雪较小。年平均气温18.1℃,以一月平均气温最低,为6.5℃,七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8.8℃,年际平均变幅在17.4~19℃之间,极端最高39.3℃(1971.7.26),极端最低-6.1℃(1957.2.11)。据统计新田站多年年平均降水量分别为1444.5mm。据新田气象站1957~2014年观测,最小年降水量892mm(2011年),最大年降水量2211.2mm(2002年),最大日降水量达171.5mm(1976.5.15),历年最长连续降雨日达20天(1980.4.19~5.8),历年最长连续无雨日达41天(1966.8.21~9.30),历年最大积雪深度13cm(1968.2.14);年际降雨极不均匀,春、夏(3~8月)降水多,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1.73%,其中4~6月最集中,占全年总降水量43.3%,而7月分相对比8月分降水量少,夏末至初冬(9月至次年1月)降水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21.71%.。历年平均蒸发量1442.3mm,最小年蒸发量1125mm(1977年),最大年蒸发量1899.6 mm(1987年),年蒸发量基本与降水量相当,但在夏季以7~9月份蒸发量比降水量大,6~9月蒸发量占全年蒸发量55%,其中以7月份最大,占该期间蒸发量总和的31%,故易致夏秋干旱及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历年最大风速20m/s(1968.8.21),平均风速0.6~2.5 m/s;相对湿度52~89%,平均78%;多年无霜期288天;年日照1712小时,太阳辐射值111.93千卡/cm²。
3.6.5水文
新田河由北向南贯穿新田全境,据新田县欧家塘水文站实测,新田河平均流量8.8 m3/s,最大262 m3/s,最小0.45m3/s,年变幅达582倍,汛期最大流量609m3/s(1975.6.5),夏末以后枯水季节,一般流量为1.1 m3/s,最小仅0.025 m3/s,径流深度763.7 mm。
4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4.1环境风险评估调查范围和方式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之规定:环境风险是指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源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非点源是指有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4.1.1环境风险调查范围
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调查范围为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仅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不划分准保护区。根据参考相关资料,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价范围: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及水域全部范围。
4.1.2调查方式
调查内容包括基础环境特征调查、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应急工程设施调查、应急预案调查等5个方面内容。
调查方式有资料收集法、现场踏勘法、遥感信息收集法和随机访谈法等。
4.2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调查
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无处理间接排放;农村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未修复采石场雨水冲刷产生泥水;畜禽养殖以及农业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等施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3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源辨识
4.3.1固定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统计,调查范围内无化工企业、无垃圾填埋场、无尾矿库、无油品罐、无污/废处理设施,而木材加工加工厂不排污。因此,调查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固定风险源。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事件,筛选风险源。关于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取水口处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见表4-4。
通过计算,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固定环境风险值为:
Rp= P1+P2+P3=0。
4.3.2流动风险源辨识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新田县金陵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上游5.1公里渠道和双江口水库周边无水路交通,涉及交通的主要为陆路交通形式。但是在金陵水库存在绕库公路,包括米田寺村往下兰冲的库西公路、米田寺村往瓦窑头的库东公路、金陵镇到山林岗村的库北公路。其中库西公路穿越了一级保护区,库东公路涉及一级保护区边缘,库北公路只涉及二级保护区。此外,整个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的主要桥梁有两座,一是金陵镇南侧金陵河入库处桥梁,二是鳌头村南的跨河桥梁。虽然均为山区通勤公路,但不能排除有载有污染水源物质车辆经过(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即可能存在流动污染源。
表4.3-1 水源地流动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1 |
新田县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
米田寺村往下兰冲的库西公路、米田寺村往瓦窑头的库东公路 |
米田寺村往下兰冲的库西公路、米田寺村往瓦窑头的库东公路、金陵镇到山林岗村的库北公路 |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事件,筛选风险源。关于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见表4.3-5。
通过计算,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动环境风险值为:
Rf=F1+F2+F3=3(保护区内无桥梁、无危险化学品运输,F1=0;二级保护区有小型桥梁,F2=3;不设准保护区,F3=0)。
4.3.3非点源风险源辨识
(1)农村生活污染源
通过对水源保护区区域现场调查,农村生活污染主要是来源于周边村居民。
①居民生活污水污染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餐厨废水、洗涤废水、沐浴废水和冲厕水等4个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比较稳定,主要含纤维素、淀粉、糖类、脂肪、蛋白质等有机类物质,还含有氮、磷等无机盐类,一般不含有毒物质,污水中常含有合成洗涤剂以及细菌、病毒、寄生虫卵等,水量则因地区性差异而不同。
通过现场调查可知,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居民,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分散式人口为616人,相对集中居住4326人居民。
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参见下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3-2 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排污系数 |
生活污水量 |
L/人·d |
180 |
化学需氧量 |
g/人·d |
65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9 |
|
氨氮 |
8.6 |
|
动植物油 |
1.83 |
表4.3-3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汇总表
保护区级别 |
户数(户) |
污水产生量 (万m³/a) |
污染物产生量(t/a) |
|||
COD |
BOD5 |
NH3-N |
动植物油 |
|||
一级保护区 |
0 |
0 |
0 |
0 |
0 |
0 |
二级保护区 |
分散居住176户616人 |
4.047 |
14.615 |
6.520 |
1.934 |
0.411 |
合计 |
分散居住176户616人 |
4.047 |
14.615 |
6.520 |
1.934 |
0.411 |
通过上表计算可知,分散居住的居民生活污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随着地势最终汇入金陵水库。
②居民生活垃圾与固体废弃物污染
水源地区域农村固体废弃物基本组成约为:易腐有机物占70%、无机物占20%、有机废品占9%、废电池、农药瓶等有害废物占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水源地区域村庄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旧衣物、一次性塑料用品、废电池、灯管、灯泡、清扫房屋及院子垃圾等随意堆放在路旁,“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普遍。
根据对水源地现场调查,保区内共有居民分散居住176户616人,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永州市属于“三区、一类”区域,其生活垃圾产生系数为0.71kg/人·d。则保护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37.36kg/d(159.63t/a)。
(2)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现场走访可知,调查范围内金陵水库农田主要分布在上游的金陵镇区周边、山林岗村和下兰冲村,约4650亩,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肥料流失系数手册》:南方山地丘陵区-缓坡地-梯田-水田-其它总施氮量:24.00(千克N/亩)(含有机肥氮和化肥氮),总施磷量:11.45(千克P2O5 /亩)(含有机肥磷和化肥磷);肥料中总氮的流失量为1.30千克/亩,流失系数为1.441%;总磷的流失量为0.074千克/亩,流失系数为0.27%。则该区域农田余水中总氮流失量为6.04吨/年,总磷流失量为0.34吨/年。
(3)畜禽养殖情况
近年来新田县人民政府已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区域已实行退养政策,目前水源地所在区域内仅有两户存在生猪养殖,养殖量在1~2头。
通过计算,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点源Ry=Y1+Y2+Y3=4(一级保护区无耕地,Y1=0;二级保护区耕地所占比例约12.7%,Y2=3;不设准保护区,Y3=0)。
表4.3-4 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P)
风险源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指标值 |
评分值(P1) |
现状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P2) |
现状 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P3) |
现状 描述 |
评分 |
|
石油化工行业(个) |
无存在 |
0 10 |
无石油化工企业 |
0 |
无 1 2~4 >4 |
0 5 7 10 |
无石油化工企业 |
0 |
无 1 2~4 5~10 >10 |
0 4 6 8 10 |
—— |
—— |
垃圾填埋场(处) |
无存在 |
0 10 |
无垃圾填埋场 |
0 |
无 1 2 >2 |
0 6 8 10 |
无垃圾填埋场 |
0 |
无 1 2 3 >3 |
0 4 6 8 10 |
—— |
—— |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
无存在 |
0 10 |
无危险废弃物填埋场 |
0 |
无 1 >1 |
0 8 10 |
无危险废弃物填埋场 |
0 |
无 1 2 >2 |
0 6 8 10 |
—— |
—— |
尾矿库(座) |
无存在 |
0 10 |
无尾矿库 |
0 |
无 1 2 3~4 >5 |
0 5 7 8 10 |
无尾矿库 |
0 |
无 1 2 3~4 5~6 >6 |
0 3 5 6 8 10 |
—— |
—— |
加油站(座) |
无存在 |
0 10 |
无加油站 |
0 |
无 1~2 3~5 6~8 >8 |
0 2 4 8 10 |
无加油站 |
0 |
无 1~3 4~6 7~10 >10 |
0 2 4 8 10
|
—— |
—— |
油品储罐(座) |
无存在 |
0 10 |
无油品储罐 |
0 |
无 1 2~3 4~5 >5 |
0 2 4 |
无油品储罐 |
0 |
无 1 2~3 4~5 6~7 >8 |
0 2 3
|
—— |
—— |
码头吞吐量(万吨 /年) |
无存在 |
0 10 |
无码头 |
0 |
无 <0.1 >0.1,<1 1~5 5~10 10~50 >50 |
0 1 2 4 6 8 10 |
无码头 |
0 |
无 <0.1 >0.1,<1 1~5 5~10 10~50 >50 |
0 1 2 3 5 7 8 |
—— |
—— |
污/废水处理设施 (万吨/日) |
无存在 |
0 10 |
无污水处理设施 |
0 |
无 <1 1~2 3~5 6~8 9~10 >10 |
0 1 3 4 6 8 10 |
无污水处理设施 |
0 |
无 <1 1~2 3~5 6~10 10~20 20~30 >30 |
0 1 2 3 5 7 9 10 |
—— |
—— |
小计 |
—— |
—— |
—— |
0 |
—— |
—— |
—— |
0 |
—— |
—— |
—— |
—— |
表4.3-5 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Ff)
风险源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指标值 |
评分值 (F1) |
现状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F2) |
现状 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F3) |
现状 描述 |
评分 |
||||
陆运 |
无 危险品运输或L>2rd L<2rd
|
0
10
9
|
无 |
0 |
无 有路仅可行走 有路但不能通行机动车 有机动车通行 有运输路线且长度较短 L<rd rd<L<2rd;或有小型桥梁 L>2rd 有危险品运输;或有单车道跨线桥有危险品运输且 rd<L<2rd 有危险品运输且 L>2rd |
0 1 2
3
4
5 6
7
8
9
10
|
有机动车通行 有运输路线且长度较短 L<rd
|
3 |
无
|
3
6
8
0 |
—— |
3 |
|||
船舶 |
无 存在 |
0 10 |
无船舶 |
0 |
无 航线L<rd 航线rd<L<2rd 航线L>2rd |
0 6 8 10 |
无 |
0 |
无 航线L<rd 航线rd<L<2rd 航线L>2rd |
0 3 5 7 |
—— |
—— |
|||
小计 |
|
0 |
|
|
|
3 |
|
|
|
0 |
注:L为公路或铁路的路线长度; rd为风险源所在保护区范围的当量半径。
表4-6 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Y)
风险源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指标值 |
评分值(Y1) |
现状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Y2) |
现状 描述 |
评分 |
指标值 |
评分值(Y3) |
现状描述 |
评分 |
|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
无 存在 |
0 10 |
不涉及耕地 |
0 |
无 <5% 5%~10% 10%~20% 20%~30% 30%~40% 50%~60% 60%~70% 70%~80% >80% |
0 2 3 4 5 6 7 8 9 10 |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约为12.7% |
4 |
无 <20% 20%~30% 30%~40% 40%~50% 60%~70% 70%~80% >80% |
0 1 2 3 4 5 6 7 |
—— |
—— |
生态缓冲带 |
无 宽度>50m 宽度≤50m |
0 0 2 |
不涉及生态缓冲带
|
0
|
无 宽度>40m 宽度≤40m |
0 0 2 |
不涉及生态缓冲带 |
0
|
无 宽度>30m 宽度≤30m |
0 0 2 |
—— |
—— |
小计 |
|
|
|
0 |
|
|
|
4 |
|
|
— |
— |
4.3.4连接水体风险源
金陵水库上游连接水体主要为山区雨水汇流及山泉水,上游连接的水体有三条,均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其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无污染型企业。
金陵水库左岸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15km,金陵水库上游5km有一个一级水库,面积约为550亩,上设有4座桥梁,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金陵水库中部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3km,上游1km有一个鱼塘,面积约为21亩,无桥梁,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金陵水库右岸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11km,上设有2座桥梁,均为乡道,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4.3.5环境风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上述风险辨识结果,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项如下表所示。
表4-7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风险源统计表
类别 |
风险源名称 |
主要风险物质 |
风险类型 |
备注 |
固定风险源 |
无 |
—— |
—— |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对比可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附件三中的相关固定风险源。 |
流域性水环境污染事件 |
金陵水库出现流域性水质监测因子超标 |
流域性污染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污染源对金陵水库饮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
|
流动风险源 |
通村公路 |
—— |
—— |
未有危险品的运输车辆。 |
非点风险源 |
农村居民点 |
COD、氨氮、TN、TP、动植物油 |
流失 |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240亩耕地 |
农田及耕地 |
一般来说,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 Rp(或 Rf、Ry)≤3 作为背景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当 3< Rp(或 Rf、Ry)≤7 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 7< Rp(或 Rf、Ry)≤9 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 Rp(或 Rf、Ry)>9 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结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Rp值为0、Rf值为3、Ry值为4,属于 3< Rp(或 Rf、Ry)≤7 的范畴,对照环境风险值可接受程度分析可知,本项目需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4.4环境风险事件分析
4.4.1固定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可知,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固定风险源。
非点源控制要求如下:
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保护区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金陵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有2户居民存在生猪养殖,养殖量1~2头。养殖废物需全部作为农作物用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4.4.2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了解可知,金陵水库流域内交通运输主要是通村公路,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危险品运输。但是不能排除车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辆燃油泄漏,对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表4-8 流动源风险物质泄漏泄漏突发环境事件一览表
事件名称 |
发生地点 |
风险物质 |
事故后果 |
流动源风险物质泄漏环境事件 |
保护区内公路 |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汽油、柴油、生物柴油等) |
保护区内公路若发生泄漏事故,外泄的污染物质可能进入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库区有一座25m长的桥梁,桥梁未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一旦油类物质泄漏,油类物质经桥面雨水排孔直接排金陵水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泄漏的油品不一定能被道路两岸的植被土壤吸收,存在少量油类直接流入金陵水库的可能。
根据现场踏勘,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范围内不涉及码头等涉水构筑物。其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输化肥。运输农药的车辆在集雨区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化肥、农药泄露产生的水污染风险,由于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大,所需农田化肥、农药量较小,且一般为居民散户自行运输,运输量不大,其对水库水污染环境风险较小。
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已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
4.4.3非点风险源环境事件分析
(1)监测断面水质超标
根据2017年和2018年新田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附近的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可知,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监测断面暂无水质超标的现象,非点源的污染源对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
(2)暴雨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知,新田县常年降雨量1000-1200mm,年最大降雨量1751.2mm。暴雨在每年的四月至八月最为频繁,六月最为集中,大于150mm的特大暴雨多发于八月,由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多发生在6月~8月。暴雨一旦发生很有可能会发生非点源环境风险物质流失,特别是关停而又未采取生态修复的的采石场,将对金陵水库饮用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3)水华爆发分析分析
水华指淡水水体中藻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一种特征。金陵水库属于湖库型水源,存在水华暴发的可能性。由于水华暴发的主要原因是流域内的农村面源、上游村镇生活污水等外源性污染源带来的氮、磷等导致藻类等大量繁殖后使水体呈现蓝色或绿色的一种现象。
由实际现状调查中,水库内周边村落产生的生活污水没有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污水未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对保护区水环境有一定影响,故存在水华爆发风险。
水华爆发多集中在春秋两季,一旦发生水华将危害水域生态环境中栖息生物的生存与发展。密集的浮游藻类阻挡了阳光的光线透射,底栖的水生植物因得不到充足的阳光,而使其光合速率降低,减少了光合产物的产量,进而影响了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同时还因其强烈吸收可见光的短波部分,使水温升高,影响对水温敏感的生物种群的生存。若发生有害水华,浮游生物污染水源,导致水质下降,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威胁人类健康。
(4)生活面源污染事故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现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对饮用水水源影响较小。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本预案要求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必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远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农业面源污染事故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后,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水产养殖基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散户养殖,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散户养殖及农田菜地。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固废大多通过堆肥、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施用至农田菜地。
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散户养殖废物、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全部资源化利用。本预案要求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4.4.4连接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金陵水库上游连接水体主要为山区雨水汇流及山泉水,上游连接的水体有三条,均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其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无污染型企业。
金陵水库左岸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15km,金陵水库上游5km有一个一级水库,面积约为550亩,上设有4座桥梁,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金陵水库中部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3km,上游1km有一个鱼塘,面积约为21亩,无桥梁,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金陵水库右岸有1条支流汇入,为山涧水的汇水溪流属于发源地(源头水),不连接外部水系,该支流长度约为11km,上设有2座桥梁,均为乡道,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综上所述,上游汇水质变化较小,由于上游汇水区域恶劣气候气象造成的水质变化具有偶发性和暂时性。
4.4.5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汇总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根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对象、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汇总于表4-12所示。
表4-12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一览表
序号 |
事件名称 |
事故特征 |
发生场所 |
1 |
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 |
保护区内农庄发生污染物进入保护区水域 |
保护区内居民 |
2 |
陆域流动源风险物质泄漏环境事件 |
保护区内公路发生泄漏事故,外泄的污染物质可能进入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保护区内公路 |
3 |
监测断面水质超标环境事件 |
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中,任意1个及以上项目超标3倍及以上的现象 |
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设定的常规监测断面 |
4 |
暴雨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
出现强暴雨时,可能造成非点源环境风险物质流失,对金陵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
保护区 |
5 |
水华爆发 |
生活及农业生产中含有大量氮、磷的废污水进入保护区水体导则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形成的水华现象 |
金陵水库 |
5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分析
5.1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现状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建立保护区以来,未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但是为了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了下列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5.1.1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对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新田县环保局已对县级水源保护区设置简单相关管理机制及工作小组,制定了水源保护区巡视制度。
新田县环境监测站每两年一次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109项全项检测,每月对保护区水质进行常规项目检测,以及时有效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
同时,永州防疫站及新田县卫计局每年均对新田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质进行数次监测,及时有效掌握县级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5.1.2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的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的建立情况
金陵水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交通方式为陆路交通形式。水库集水域仅包含一集镇(金陵镇),其余为山区盲肠道路,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内没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运输车辆经过。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统计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的运输情况,也未建立相关管理措施。
5.1.3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预警和应急系统的建设情况
因受资金、技术等条件的制约,目前,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预警和应急系统暂未建设。
5.1.4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居民点活动接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设置了警示标志、公告牌,明确了县级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县级饮用水源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了一级、二级道路警示牌,在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设置了界标等。
图4.5-1 金陵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标识
新田县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设立了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如下:
(1)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综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如下所示:
表4-14 饮用水源管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实际情况 |
1 |
水源地管理 |
设立了金陵水库管理所完善的水源地管理机构,对水源地实施长效管理 |
2 |
标志牌及围网 |
设立保护区标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对临水域路段设置了护栏 |
3 |
应急监测能力 |
新田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每月对其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新田县第三水厂设有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对水质进行分析 |
4 |
应急供水 |
与区域自来水公司联动,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接通区域自来水公司 |
5 |
应急物资 |
针对水源地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贮备了部分常用的应急物资 |
5.2保护区污染整治工程
5.2.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界标、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的样式主要包括图4-1,4-2,4-3,4-4 所示,具体要求具体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5.2.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设置保护区标志,使保护区管理规范化。保护区已设置宣传牌及警示牌,未设置界标。具体工程量见下表。
表5.2-1 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工程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模 |
工程投资额(万元) |
1 |
界标 |
14块 |
2.8 |
5.2.2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隔离工程原则上应沿着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并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
表5.2-2 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模 |
工程投资额(万元) |
1 |
围栏 |
2500m |
3 |
5.2.3 保护区污染控制工程
(1)水面养殖污染控制措施
水面养殖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是收回金陵水库对外承包经营,严禁在金陵水库中进行投料养鱼。
(2)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还不能采用限制排放的办法进行控制,只能对污染源采取措施,采用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实行科学施肥和控制农药使用量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首要环节。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源污染主要采取以下控制工程:
针对保护区内的耕地,促进生态农业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环境友好型缓释施肥,提高有机肥用量,控制、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开展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工作,推广采用物理、生物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严格限制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3)生活污染控制工程
①一级保护区无居民,因此无需人员搬迁工程。针对二级保护区居民,须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将尾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排放。
针对分散居住的居民,生活污水采取四格净化系统(三格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进行处理,人工湿地面积应不小于三格化粪池面积,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5-1 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对于相对集中居住的居民区,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方式,每户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污水管统一收集至合适地点,采用人工湿地或氧化塘或两种工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工艺流程见图5-2。
图5-2 相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表5.2-3 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范围 |
污染源分布 |
整治措施 |
|
一级保护区 |
/ |
/ |
|
二级保护区 |
分散居住 |
176户616人 |
分户式污水处理 |
相对集中居住 |
1235户4326人 |
集中式污水处理 |
②保护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的方式,对保护区居民居住点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池,进行分类、集中堆放,定期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再送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针对保护区内的船只,建议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船只。金陵圩处水库边木材加工厂建议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杜绝对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
(5)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措施
对于二级保护区内的山羊养殖场,由政府制定限期退出方案。对于在限期内退出的,应进行一定的奖励。
(6)移动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减小取水口的安全隐患。
(7)生态型护坡
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保证护岸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兼顾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物效应,以达到一种水体和土体、水体和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改变传统河坡直立式结构形式,放缓河坡,在近岸带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依靠植物固结土壤,防止岸坡淘刷,维护岸坡稳定性,为水中生物提供栖息地和活动的场所,起到保护、恢复自然环境的效果,主要选取物种有:黑麦草、两耳草及高羊茅草等。
5.3固定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①新田县环保局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固定源单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排查频次为每月一次,将固定源企业建档立案,一源一档,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②新田县环保局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问题。
③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已完成,保护区界标、道路警示牌、围栏等已完成安装。
④保护区周边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置、排放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查频次为一月一次。各企业应完善应急防控措施,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由安全生产事故等导致泄漏时,保障污染物和泄漏物质能集中收集,防止排向外环境。企业应急池不能满足特殊情况应急需要时,可在厂界采取拦截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及消防废水等外排。固定源企业应定期开展演练,频次为一年一次,并根据预案的实际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⑤目前金陵水库取水口河段设置了一个监测断面,已实行一月一次常规指标监测,两年一次全指标监测。但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环境保护部)中的监测要求,还需要增设监测断面、增加常规监测指标,有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5.4流动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新田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流动风险源进行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保护区内居民运输农药、化肥的应急培训,并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5.5非点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新田县政府农业部门、环保部门重视非点源工作,推进农村污染连片整治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农业部门引导周边农户科学种植,减少农业种植中有机氯、有机磷及杀虫剂、氮肥的使用。对于保护区外但位于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一旦发现汛期,应加强进厂水、管网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如发现浑浊度变大,加强强化混凝,加大沉淀频率;发现细菌等超标,加强消毒;若超出水厂自身处置能力,可向县环保专家库请求指导。
5.6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
5.6.1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
(1)水源地标志设置
对现已划定水源地,应当按照水源地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风险源管理
环保部门应建立风险源目标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审批,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3)风险防控措施
新田县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组织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紧急程度和需要重视程度进行排序,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方法的可行性、成本及收益,制定风险控制、转移措施方案,提升自身的降污、截污、疏浚、稀释、备用等功能。
5.6.2取供水安全保障
(1)信息共享
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方案,共享水源地水质变化信息、取水信息、供水水质信息,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2)取水安全保障
完善调水、补水、停水方案,强化在线监控,增加应急监测指标等方式,提高取水安全保障能力。
(3)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单位通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深化处理工艺,供水管线改造,分功能供水,规范停止取水、中断供水管理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污染能够通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根据以上情况可知,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应急措施如下所示。
表5.6-1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应急措施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实际情况 |
1 |
固定源风险防范情况 |
新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行动。 |
2 |
陆路、水路运输防范情况 |
新田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新田县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流动风险源进行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保护区内居民运输农药、化肥的应急培训,并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3 |
环境风险源 |
完善应急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固定源企业定期开展演练,频次为一年一次,并根据预案的实际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
4 |
应急监测能力 |
新田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其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金陵水库设 有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对水质进行分析。 |
5 |
应急供水 |
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减压供水、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
6 |
应急物资 |
金陵水库针对原水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贮备了部分常用的应 急物资。 |
7 |
水源地管理 |
沿岸设立了水功能区界碑、标志、围栏等设施,设立了水源地管理机构。 |
5.6.3连接水体的应急防控
(1)结合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加强水源地风险预警监控,优化连接水体的预警断面布设和预警监控指标。
预警断面设置,应采取风险源分类监控、风险源影响的快速警示、应急响应时间缓冲、经济技术可行等原则。
结合风险源调查评估结果,一般可以考虑在连接水体的风险源汇入的下游水域(包括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重点防控道路和桥梁、主要支流入河口等下游水域)、距离取水口12小时迁移时间的上游水域边界以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等地点,设置预警断面。在常规监测、自动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流域污染特征,可以适当增加预警指标,采用生物毒性综合预警手段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实时监控。
(2)结合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设置或优化连接水体应急防控工程,为应急响应提供支撑。
①在连接水体的现有水利工程基础上,建设或提前规划拦污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蓄污湿地、前置库等工程设施。
②在重点防控道路的临近水域,建设围堰等防护设施。
③根据河道和水文条件,提前规划水流改道、迁移等工程设施。
5.6.4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金陵水库管理所应及时向新田县第三水厂、新田县城水厂、新田县人民政府提出提升特殊时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工作建议和对策,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汛期
针对重大汛情,县环保部门应组织对水源保护区沿线周边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防范汛期污水乱排现象;增加监测频次;对水利工程调蓄方式提出建议,避免对水质造成大的影响;联合卫生等部门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浊度、重金属等。
汛期饮用水异常,判断可能是水源被污染时,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及时有效查找原因并科学应对,通过设立警示牌、清除主要污染源、建设治污截污工程、强化环境监管等措施,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2)重大旱情
严密监控水质变化。在重大旱情时期,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加大与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辖区内旱情严重地区的主要水源地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防止新增污染负荷。县环保部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集中力量开展水源保护区周边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养殖户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必要时实施区域减排措施。加强对流动源的监管,减少或避免对水源造成影响。
保障新增水源水质安全。供水单位(新田县第三水厂)积极实施调水工程时,应加强对调水工程沿线的排查力度,以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及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报告。
(3)雨雪冰冻时期
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同供电、供水、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灾害期间,应密切关注融雪剂的使用对水源地的影响。加强对取水口附近地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可溶性盐类和亚硝酸盐的监测。对地表水和水源地在线监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低温发生运行故障;因停电停止运行,供电恢复后要及时恢复运行,按规定校准仪器,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上报数据。
相关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县环保部门应督促沿线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做好污水污泥管道、转动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以及各种存贮罐体阀门的防冻工作,防止污染处理设施因冰冻损坏或运转不正常;禁止以冰冻为由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或借雨雪天偷排污染物。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因冰冻造成泄漏。
5.6.5水源地应急防控能力差距性分析及改进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并结合现场调查可知,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风险为保护区内农庄、学校、家庭养殖户、居民区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根据现场调查及分析,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仍然需进一步提高应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主要包括污染源整治和应急风险防控等方面,具体措施及实施计划见表6-1。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持续改进
根据上述水源地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能力现状,其完善和改进计划见表6-1。
表6-1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差距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待改进处 |
完善建议 |
责任部门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
环境风险管理 |
1 |
环境风险巡查、排查 |
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外固定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等 重点巡查对象的巡查频次。 |
新田县环保局、新田县自来水公司 |
长期 |
环境监测 |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监测要求,需增设监测断面、增加常规监测指标,有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
新田县环保局 |
长期 |
||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2 |
生活面源污染 |
①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远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 ③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选择合适的处理处置方式;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长期 |
3 |
农业面源污染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散户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长期 |
|
4 |
流动源风险源 |
对保护区内道路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定期管理、完善 |
|
环境应急 |
5 |
应急人员培训、演练 |
定期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每年进行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新田县人民政府、新田县自来水公司 |
长期 |
6 |
应急物资储备、调用 |
在新田县金陵水库取水口泵房场区内储备相应的应急 物资,并按规范存放,能及时调用其他应急资源。 |
新田县人民政府、新田县第三自来水公司 |
2019年10月 |
第四部分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调查概要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能力。应急资源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目前大部分水源保护区自身应急资源不足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若不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则无法对应急人力、财力、装备进行科学地调配和引进,据此特编制本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根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的相关要求,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急资源调查的调查主体为新田县环保局;调查的对象有新田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调查工作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
2.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
依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可知,新田县环保局的应急资源调查内容以本级行政区域内为主,必要时可以对区域、流域周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进行调查。优先调查政府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库的环境应急资源,同时将重点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的物资库纳入调查范围。根据风险情况和应急需求,还可以将生产、供应环境应急资源的单位,产品、原料、辅料可以用作环境应急资源的单位等其他有必要调查的单位纳入调查范围。
为了进一步了解新田县区域内的环境应急资源,新田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的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查。
3.调查结果与结论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给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后进入水体,将严重影响新田县第三水厂服务范围内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一定的经济、环境损失。因此,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的筹备显得尤为重要:
(1)应急物资要求重点做好应急监测设备、麻袋、编织袋的配备,以便及时切断泄漏源,监测取水口水质;
(2)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要求组建应急队伍,人员要定岗,各岗位人员还要有备份,以满足事故应急需要。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应急队伍处理能力,应及时上报新田县和永州市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际调查,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本预案提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具体数量及存放位置见下表。
表3-4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储量 |
存放位置 |
责任人 |
1 |
打捞工具(套) |
5(已有) |
金陵水库 管理所仓库 (事故池设置于库区保护区) |
陈万明 |
2 |
FT233围油栏(条)20cm*3m |
20(已有) |
||
3 |
PP-2吸油棉(kg) |
50(已有) |
||
4 |
活性炭(t) |
0.5 |
||
5 |
编织袋(条) |
3000(已有) |
||
6 |
筑坝石料 |
2t(已有) |
||
7 |
应急泵(台) |
3(已有) |
||
8 |
石灰 |
0.5 |
||
9 |
净水药剂(PAC、PAM等)(t) |
0.5 |
||
10 |
事故池 |
2 |
||
11 |
救生衣(件) |
20(已有) |
||
12 |
手提喇叭(个) |
1(已有) |
||
13 |
寻呼机 |
10个(已有) |
||
14 |
洋镐(把) |
10(已有) |
||
15 |
锄头(把) |
3(已有) |
||
16 |
铁铲(吧) |
17(已有) |
||
18 |
畚箕(担) |
2(已有) |
||
17 |
强光手电(个) |
5(已有) |
||
18 |
增氧机 |
2 |
||
19 |
手划船 |
2 |
||
20 |
应急监测设备 |
—— |
由新田县环境监测站提供 |
根据《新田县第三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公司目前已储备的应急物资情况,结合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本次预案要求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应急设施如下表3-5。
表3-5 新田县第三水厂需新增应急设施(备)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应急物资 |
活性炭 |
0.1吨 |
仓库 |
PP-2吸油棉 |
100千克 |
仓库 |
|
FT233围油栏20cm*3m |
10条 |
仓库 |
|
通讯设备 |
寻呼机 |
10个 |
保安室、各部门值班室 |
堵漏器材 |
应急堵漏器材 |
3套 |
保安室、氯库 |
防泄漏器材 |
防泄漏托盘 |
5个 |
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仓库 |
收集设施 |
事故池 |
2 |
水库保护区 |
根据新田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基本情况,完善相关的深度水净化处理工艺。 |
4.调查报告的附件
4.1政府(部门)建设的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库基本信息 |
|||||||||
物资库名称 |
新田县环保局环境应急资源库 |
||||||||
所在地 |
永州市新田县秀峰街17号 |
经纬度 |
|
||||||
所属单位 |
新田县环保局 |
||||||||
负责人 |
姓名 |
谢其涛 |
联系人 |
姓名 |
谢其涛 |
||||
联系方式 |
18007462399 |
联系方式 |
18007462399 |
||||||
环境应急资源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储备量 |
报废日期 |
主要功能 |
备注 |
||
1 |
打捞工具 |
|
|
5套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2 |
围油栏 |
|
FT233 20cm*3m |
20条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3 |
吸油棉 |
|
PP-2 |
50kg |
2021.5 |
污染物收集 |
|
||
4 |
活性炭 |
|
|
0.5t |
2021.5 |
污染物降解 |
|
||
5 |
编织袋 |
|
|
3000条 |
2021.5 |
污染源切断 |
|
||
6 |
筑坝石料 |
|
|
2t |
2021.5 |
污染源切断 |
|
||
7 |
应急泵 |
|
|
3台 |
2021.5 |
污染物收集 |
|
||
8 |
石灰 |
|
|
0.5t |
2021.5 |
污染物降解 |
|
||
9 |
净水药剂 |
|
PAC、PAM等 |
0.5t |
2021.5 |
污染物降解 |
|
||
10 |
事故池 |
|
|
2个 |
2021.5 |
|
|
||
11 |
救生衣 |
|
|
20件 |
2021.5 |
安全防护 |
|
||
12 |
手提喇叭 |
|
|
1个 |
2021.5 |
应急通信 和指挥 |
|
||
13 |
寻呼机 |
|
|
10个 |
2021.5 |
应急通信 和指挥 |
|
||
14 |
洋镐 |
|
|
10把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15 |
锄头 |
|
|
3把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16 |
铁铲 |
|
|
17把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18 |
畚箕 |
|
|
2把 |
2021.5 |
污染物控制 |
|
||
17 |
强光手电 |
|
|
5把 |
2021.5 |
安全防护 |
|
||
18 |
增氧机 |
|
|
2台 |
2021.5 |
污染物降解 |
|
||
19 |
手划船 |
|
|
2艘 |
2021.5 |
应急通信 和指挥 |
|
||
20 |
应急监测设备 |
|
|
若干 |
|
|
|
注:1.名称:按资源常规名称或参考附录A填写。
2.品牌:填写资源的商标品牌。
3.型号/规格:填写资源的规格型号,有规范型号的按规范型号填写,无规范型号的填写其主要
性质、性能或品质。污染物降解类物质需注意其纯度、是否有涉水证、是否属于食品级等。
4.储存量:单位为吨、件,其他法定或规范的单位。
5.主要功能:资源在环境应急中的主要用途。
4.2重点联系企业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及联系方式:
重点联系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新田县第三水厂 |
||||||||
物资库位置 |
新田县龙泉镇大众路1号 |
经纬度 |
|
||||||
负责人 |
姓名 |
张毅 |
联系人 |
姓名 |
李晓丽 |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13874397956 |
||||||
环境应急资源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储备量 |
报废日期 |
主要功能 |
备注 |
||
1 |
活性炭 |
|
|
0.1吨 |
/ |
污染物降解 |
|
||
2 |
吸油棉 |
|
PP-2 |
100千克 |
/ |
污染物收集 |
|
||
3 |
围油栏 |
|
FT233 20cm*3m |
10条 |
/ |
污染物控制 |
|
||
4 |
寻呼机 |
|
|
10个 |
/ |
应急通信 和指挥 |
|
||
5 |
应急堵漏器材 |
|
|
3套 |
/ |
污染物控制 |
|
“一网五库工程”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应急管理
资
料
汇
总
1、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组织体系网
2、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队伍数据库
表2-1 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应急职务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总指挥 |
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
0746-4716133 |
|
副总指挥 |
县政府办 |
0746-4712267 |
|
县环保局局长 |
0746-4762212 |
||
县应急办 |
0746-4712267 |
||
县水务局局长 |
0746-4711711 |
||
金陵镇政府 |
0746-4931001 |
||
金陵水库管理所 |
0746-4712497 |
||
安全警戒组 |
成员 |
县公安局 |
0746-4712210 |
县人武部 |
0746-4712211 |
||
县消防大队 |
0746-4712498 |
||
县交通局 |
0746-4712275 |
||
工程技术组 |
成员 |
县规建局 |
0746-4723226 |
县安监局 |
0746-4762716 |
||
县经信局 |
0746-4762718 |
||
县发改局 |
0746-4712176 |
||
县国土局 |
0746-4712185 |
||
县农林局 |
0746-4723756 |
||
新田县金陵水厂 |
0746-4712479 |
||
新田县自来水公司 |
0746-4723332 |
||
环境监测组 |
成员 |
县环境监测站 |
0746-4720858 |
县水务局 |
0746-4711711 |
||
县气象局 |
0746-4712349 |
||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
|
||
善后处理组 |
成员 |
县委宣传部 |
0746-4712342 |
县供电公司 |
0746-95598 |
||
县卫计局 |
0746-4712403 |
||
金陵镇政府 |
0746-4931001 |
||
24小时值班电话 |
0746-4712497 |
|
表2-2 主要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一览表
姓名 |
主要职责 |
县政府办 |
督查、指导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
县环委办 |
负责指导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各项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
县应急办 |
负责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市政府领导和省应急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
县环保局 |
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
县水务局 |
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河流水面垃圾清理打捞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数据及相关水资源信息 |
县公安局 |
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
县消防大队 |
负责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的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
县人武部 |
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援、抢险 |
县武警中队 |
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 |
县规建局 |
协助进行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置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县安监局 |
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县国土局 |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各项预防和治理工作 |
县农林局 |
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协助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畜牧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
县执法局 |
负责日常的值守工作,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按领导指示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向县环委办和应急办报告,与相关镇、街共同查找污染源;查明污染源后,配合环委会和应急办工作。事后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立案调查 |
县发改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
县环境监测站 |
负责对饮用水进行定期安全监测工作,同时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各项监测保障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舆情监管,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雨期等气象资料 |
县经信局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做好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救援物资、设备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 |
县卫计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工作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根据金陵镇的实际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好保护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必要时,认真配合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
金陵水库管理所 |
金陵水库管理所作为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直接责任主体,作为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水质保护工作 |
表2-3 突发环境事件其他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
第一联络方式 |
第二联络方式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0746-4716133 |
12345 |
县应急办 |
0746-4716136 |
|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警 |
12369 |
|
县环保局 |
12369 |
0746-4762212 |
县水务局 |
0746-4711711 |
|
县公安局 |
0746-4712210/110 |
|
县消防大队 |
0746-4712498 |
|
县规建局 |
0746-4723226 |
|
县安监局 |
0746-4762716 |
|
县发改局 |
0746-4712176 |
|
县环境监测站 |
0746-4720858 |
|
县委宣传部 |
0746-4712342 |
|
县气象局 |
0746-4712349 |
|
县供电公司 |
0746-95598 |
|
县卫计局 |
0746-4712403 |
|
新田县自来水公司 |
0746-4723332 |
|
县交通局 |
0746-4712275 |
|
县农林局 |
0746-4723756 |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0746-4931001 |
|
金陵水库管理所 |
0746-4712497 |
|
新田县金陵水厂 |
0746-4712479 |
|
3、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表3-1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类型 |
污染源名称 |
位置 |
污染物类型 |
固定风险源 |
无 |
/ |
/ |
流动风险源 |
保护区内公路、桥梁 |
二级保护区内 |
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 |
非点源风险源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176户616人 |
二级保护区内 |
生活污水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农业面源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沿线陆域和水域范围内的农业面源 |
农业面源 |
|
农户散养鸡、鹅、猪、牛、羊等(养殖量在4~10头) |
二级保护区陆域 |
养殖废物 |
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表4-1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储量 |
存放位置 |
责任人 |
1 |
打捞工具(套) |
5 |
金陵水库 管理所仓库 (事故池设置于库区保护区) |
陈万明 |
2 |
FT233围油栏(条)20cm*3m |
20 |
||
3 |
PP-2吸油棉(kg) |
50 |
||
4 |
活性碳(t) |
0.5 |
||
5 |
编织袋(条) |
3000 |
||
6 |
筑坝石料 |
2t |
||
7 |
应急泵(台) |
3 |
||
8 |
石灰 |
0.5 |
||
9 |
净水药剂(PAC、PAM等)(t) |
0.5 |
||
10 |
事故池 |
2 |
||
11 |
救生衣(件) |
20 |
||
12 |
手提喇叭(个) |
1 |
||
13 |
寻呼机 |
10个 |
||
14 |
洋镐(把) |
10 |
||
15 |
锄头(把) |
3 |
||
16 |
铁铲(吧) |
17 |
||
18 |
畚箕(担) |
2 |
||
17 |
强光手电(个) |
5 |
||
18 |
增氧机 |
2 |
||
19 |
手划船 |
2 |
||
20 |
应急监测设备 |
—— |
由新田县环境监测站提供 |
表4-2 新田县第三水厂需新增应急设施(备)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应急物资 |
PP-2吸油棉 |
100千克 |
仓库 |
FT233围油栏20cm*3m |
20条 |
仓库 |
|
通讯设备 |
寻呼机 |
10个 |
保安室、各部门值班室 |
堵漏器材 |
应急堵漏器材 |
5套 |
保安室、氯库 |
防泄漏器材 |
防泄漏托盘 |
10个 |
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仓库 |
表4-3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
类别 |
设备、物资名称 |
数量 |
存放位置 |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
防毒面具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酸碱防化服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
移动通讯设备、对讲机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
急救药箱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
安全帽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
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 |
桥面径流收集设施 |
1处 |
金陵镇金陵河入库处 |
围油栏网、撇油器、吸油毡、沙袋、碱 |
若干 |
新田县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 |
|
水厂 |
活性炭、絮凝剂、石灰 |
若干 |
金陵水厂 |
5、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救援专家库
表5-1 专家库具体资料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职务 |
移动电话 |
1 |
石忠宝 |
高级工程师/执业环评师 |
1380743**** |
2 |
唐志文 |
注册环评师 |
1807581**** |
3 |
刘晨 |
永州市辐射站站长 |
1397461**** |
4 |
辛春生 |
永州市环保局科长 |
1357463**** |
5 |
曹华 |
永州市环保局科长 |
1397462**** |
6 |
蒋立新 |
高级工程师 |
1357469**** |
7 |
蒋爱民 |
永州市环保局科长/环保工程师 |
1390746**** |
8 |
朱小峰 |
执业环评师 |
1310716**** |
9 |
武力 |
执业环评师 |
1520097**** |
10 |
曾劲松 |
工程师 |
1387460**** |
11 |
刘笑波 |
高级工程师 |
1397347**** |
12 |
朱选祥 |
高级工程师 |
1820746**** |
13 |
危剑平 |
新田县环保局总工 |
0746-472**** |
|
朱选祥 |
永州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
1331746**** |
|
蒋宏国 |
永州市环保局 高工 |
1511659**** |
6、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6.1岳阳县新墙河砷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的启示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环保局接到岳阳市岳阳县新墙河饮用水源砷含量严重超标的紧急报告,经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湖南省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派应急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污染防治工作。事件发生后,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协调、处置污染事件。
一、主要做法
(一)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2006年9月8日15:00许,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岳阳县城饮用水源新墙河水质进行例行监测时,发现砷超标10倍左右,岳阳市环保局迅速向岳阳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紧急报告。19:00许,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监测确认砷严重超标。省、市、县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迅速展开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此事件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部署,要求迅速处置,国家环保部也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实施污染防控工作。9月8日23:00许,岳阳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①迅速通过电视、广播,及时向城关8万多群众滚动发布公告,通知群众不要饮用自来水,并安排18台消防车向居民提供饮用水。②于9日1时起,上游铁山水库加大放水,稀释河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加快了污水团下流速度。③组织新墙河沿线环保部门全力排查污染源。④开启城关地区地下水源,日供1500吨清洁饮用水,同时动员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供水。9月10日,在查出主要污染源为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湘市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为迅速切断污染源,临湘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①立即关停肇事污染企业,对污染企业含砷废水全部吸除,淤泥进行处理,储水池、塘、坝全部覆生石灰固化,切断污染源。②调度岳阳县铁山水库、临湘市忠防水库开闸放水,稀释水体砷浓度。③开展案情调查,由当地司法部门对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在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现场指挥下,在国家环保部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各方努力,新墙河水质从9月12日开始好转,并于当天20:00起自来水出水水质达标后恢复正常供水,居民生活恢复正常。
(二)查明污染,判定原因
经环保部门追踪调查,确定污染源来自桃林河,在对桃林河沿线26家企业排污口进行监测、排查,确定污染源为临湘市境内的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湘市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岳阳浩源化工公司和临湘市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未进行环评审批,也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人桃林河。岳阳浩源化工公司的排放废水中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085倍,每月直接排放约49000吨废水,临湘市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水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057倍,每月通过暗管偷排280吨废水,污染源附近的水田、废塘、废田的砷浓度均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允许浓度值。污染源切断后,受到严重污染的农田、水塘乃至河流的底泥均不断浸出砷污染物,由此可知,此次岳阳县新墙河饮用水砷污染事件,是常态性排放造成的。
(三)明确责任,依法追究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批示,省政府派出由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污染事件进行责任调查。9月13日始,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和岳阳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污染事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认定:排污单位临湘市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向新墙河上游水系排放严重超标含砷废水,加上新墙河自8月底进入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显著降低,是导致此次重大污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临湘市环保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排污许可证、监管不到位,临湘市政府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是造成此次事件的间接原因。此外,临湘市政府对将已违规取得有关证照的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重点保护企业负有领导责任。
临湘市公安机关将两个肇事企业法人代表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新墙河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工作启示
岳阳县新墙河砷污染事件是一起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留下了许多深刻的启示。
(一)应重视环境风险评估在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岳阳县新墙河砷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头虽然是两家小企业,污染排放量小,但排放浓度高,污染较重,影响面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应当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对相关项目的布局进行规划时,逐步淘汰和退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以及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降低潜在的环境风险,将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集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使污染项目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聚集区。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要主动介入区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应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风险的事前防范
要结合地区环境容量禀赋和污染防治特点,明确地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将环保工作做在前,实际问题考虑在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特别是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对居民聚集区和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的企业进行排查、严格监管,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三)应加强基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等。要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确使用。
(四)应强化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成因复杂,有的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因此,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事件发生的起因和性质,促使加强部门联合,分清单位和层级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6.2长沙县成功处置“5•4”页岩油泄露事故
2015年5月4日上午11:20,长沙县环境保护局接到长沙县综合执法局报告:京珠高速临长段1467公里处(万家铺村富家咀)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煤焦油(后经检测为页岩油)泄露。因事发时大降暴雨,页岩油流进高速公路下的万家铺村杨家坝,我局立即派出以一名局领导为小组的应急调查小组,同时请求市局派专员前往事发地进行协助指导。
一、基本情况
现场调查情况
2015年5月4日上午十点左右,一辆河北籍运送约38吨页岩油的大货车途经京珠高速临长段1467公里处发生侧翻,导致车上运输的部分页岩油泄露进入万家铺村杨家坝小溪内(泄露量因驾驶员受重伤已送至医院无法了解),高速公路事发地路面约两百米有页岩油泄露;杨家坝小溪内有约100米污染带;事发地西侧20米处有一农户鱼塘发现有少量油污;事发地西侧公路有约四十米护坡发现有油污染。水体去向:杨家坝经约3.5公里进入麻林河,麻林河经约16公里由杨泗庙进入捞刀河,其下游约16公里处为星沙水厂取水口。
现场处置情况
一是立即关闭杨家坝三个水闸;二是人工设置两个拦截土坝;三是调集围油栏和吸油毡及稻草拦截坝内页岩油;四是调集锯木屑处理高速公路事发地段漏油;五是调集废矿物油处置公司进行页岩油处置工作;六是市县两级监测部门负责对周边水系,特别是星沙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
后续处置情况
一、由安监部门负责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所载剩余的页岩油;二、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处置污染路面及护坡;三、组织人员对杨家坝水体油污带进行打捞并妥善处置;四、请专家论证受污染水体及土壤处置方案并实施;五、密切关注星沙水厂源水水质(特别是苯酚污染);六、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运输危化品并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置特点
一、迅速行动。在接到县建设行政执法大队的报告后,长沙县环保局局第一时间组织应急人员前往了现场,同时,向县应急办、市环保局报告,并向长沙建远废油回收公司寻求人员。物质支持,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采用堵水坝、用吸油毡吸附、水车抽取废油、投放活性碳吸附等措施,最大化的减少了废油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领导重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黄粱、市环保局陈小文副局长、刘诗题副局长、刘英杰支队长、龙加洪站长等领导亲自调度并现场指挥。
三、人员组织迅速。长沙县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县应急办、市环保局、县环境监测站、废油回收公司。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采用堵水坝、用吸油毡吸附、水车抽取废油、投放活性碳吸附等措施,最大化的减少了废油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舆论引导,消除民众恐慌。通过实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媒体的及时发声,避免了负面社会舆论扩散,消除了民众的恐慌。同时,以支付薪酬的方式寻求当地居民协助处理废水、废油收集工作,使当地居民真正参与到了应急工作中,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真实度。
三、经验教训
一、经公安部门赴新疆核实,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泄露的油性物质为页岩油,而非煤焦油。误判的原因为:运输人员不能准确告知其运输的油料物质名称(公安部门6月9日笔录记载,运输人员表示运输的为煤焦油),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只能结合实际及问询运输人员初步判断为煤焦油。下次发生此类的油料泄露事故,建议第一时间将泄露物品转交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物质后再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处置的应急抢救人员为长沙建远废油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及安沙镇万家村村民,活性碳是临时从有关单位联系采购。建议县应急办成立相关的应急抢险队伍,固定机构人员,做到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妥善解决。同时,长沙县环保局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质库、专家库。
三、截止日前,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的抢险人员、抢险物质、废水、废油处置的相关费用暂未支付到位。因数额较大,事故类型又为交通肇事,事故所导致的相关费用由油料运输单位支付,而该单位目前仍在公益诉讼阶段。对参与应急抢险人员以后的应急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应急处置卡、附图、附件”
附表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特征 |
事故地点 |
在新田县金陵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出现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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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含COD、氨氮、石油类等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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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新田县金陵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内,若农庄、学校出现COD、氨氮、石油类等超标,如果不及时处置污染物会对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保护区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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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金陵水库管理所内、新田县第三水厂、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启动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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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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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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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第三水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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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
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不造成扩大化影响;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流域外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扩散,则启动新田县金陵水库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响应执行; (1)截源: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金陵水库饮用水流域一级保护区段内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①在事故废水排入处的适当位置构筑拦截坝、滞污塘等; ②若含重金属污水可以投放生石灰; ③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采用吸油毡、活性炭吸附。 (2)救护: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范围内布点监测点位、尚未污染的地段设置对照断面、同时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水工程取水口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重金属等; (4)协调: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新田县第三水厂等相关单位。 (5)善后: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2陆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
事故地点 |
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桥梁、道路发生危化品泄漏导致水体受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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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柴油、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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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道路行驶车辆发生危化品泄漏,会对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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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第三水厂、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相关的单位,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若事故可能造成金陵水厂供水企业的原水水质1个及以上指标超标3倍则执行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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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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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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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 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第三水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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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置措施 |
启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截源:泄漏的油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围油拦围、活性炭等吸附,或修导流沟、拦截提拦截;泄漏的油品如进入金陵水库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打捞船收集浮油; (2)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油品入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水域、二级水域边界、油品污染区及新田县第三水厂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等; (3)协调: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新田县第三水厂准备启动本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4)善后: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3监测断面水质超标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
事故地点 |
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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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COD、NH3-N、石油类、重金属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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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中,任意1个及以上项目超标3倍及以上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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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程序 |
负责断面监测的新田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发现监测断面水质超标后,立即报告本级环保局,本级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查找超标原因,并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和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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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报告 |
报告内容 |
超标因子种类、个数、超标情况、超标原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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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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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 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新田县第三水厂、金陵水库管理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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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置措施 |
启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面中超标断面处、新田县金陵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 (2)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3)保障 后勤保障小组及时了解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供水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4)处置 污染控制小组根据超标因子及超标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如重金属超标可投放化学药剂、动植物尸体可实施打捞、浮油可收集等。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4流域性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
事故地点 |
流域性水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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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含COD、氨氮、石油类等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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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金陵水库在枯水期存在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量小、时间长等特征,着重从流域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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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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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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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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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 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新田县第三水厂、金陵水库管理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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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置措施 |
发生流域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准确了解污染源,立即根据污染源初步结果判断污染事件发生原因,为下一步应急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同时向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报告,立即启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态的影响大小、程度和范围响应执行; 流域性水污染环境事件 (1)截源 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可能影响的流域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①含金属污水可以投放生石灰和硫化钠; ②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 ③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当位置构筑拦截坝、滞污塘等。 (2)救护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流域性污染事件的发生源、相关连的重要水体连接处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4)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金陵水厂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5)善后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5暴雨洪灾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
事故地点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内出现强暴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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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含COD、氨氮、SS等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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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当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雨面积范围内发生强暴雨,引起水源地水质浑浊度高,含有大量泥沙;引起农田污水外溢,细菌滋生、氨氮、磷、农药等污染因子增加,进入金陵水库对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污染,执行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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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第三水厂、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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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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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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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 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新田县第三水厂、金陵水库管理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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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置措施 |
暴雨时造成固定环境风险源单位的风险物质泄漏,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本单位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向新田县金陵水库扩散,则启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一级响应执行; (1)截源 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可能影响的流域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①含金属污水可以投放生石灰和硫化钠; ②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 ③在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当位置构筑拦截坝、滞污塘等。 (2)救护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面中超标断面处及新田县金陵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4)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5)善后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6突发水华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
事故地点 |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陵水库出现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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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物质 |
含COD、氨氮、TP等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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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 |
TP含量过高,会导致会提发生富营养化,进而引发水体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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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金陵水库管理所、新田县第三水厂、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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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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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 |
新田县或永州市环境应急办 (县应急办0746-86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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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责 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金陵镇人民政府、事发地新田县、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指挥组、新田县第三水厂、金陵水库管理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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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 置措施 |
暴雨时造成固定环境风险源单位的风险物质泄漏,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本单位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向新田县金陵水库扩散,则启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一级响应执行; (1)治理 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面中超标断面处及新田县金陵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DO、TP、TN等等; (4)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新田县第三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5)善后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备注: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具体见表2-1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确保将其危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
附表7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现场处置方法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代表物质 |
现场应急处置 |
1 |
重金属类 |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 其余均为结晶盐类, 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 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
2 |
氰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 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 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 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
3 |
氟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人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
4 |
金属酸矸 |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 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能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
5 |
苯类化合物 |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绵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 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
6 |
卤代烃 |
代表物质有抓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理。
|
7 |
酚类 |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降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降解,最后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 |
8 |
农药类 |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醋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 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醋类农药有氟氰菊醋、澳氰菊醋、抓氛菊醋、杀灭菊醋, 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色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 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自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9 |
矿物油类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 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级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 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
10 |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 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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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 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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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 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人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
||
11 |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附图1 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新田县金陵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结果及污染源分布
附图3 金陵水库汇入支流、下泄水渠分布示意图
附图4 区域水系图及上游环境风险源分布示意图
附图5应急物质或设施分布图
附图6应急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7饮用水源周边环境现状图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饮用水源划定方案的通知
第五部分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
1 内部评审意见
2 外部评审意见
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意见
2019年4月13号,新田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在长沙市组织召开《永州市新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外部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五位评审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名单附后)。部份专家察看了工程现场,与会代表听取了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预案》内容的介绍,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金陵水库位于新田县,位于新田河支流日东河上游,主坝坝址位于龙泉镇米田寺村,距新田县城11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供水、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该工程兴建于1958年,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10km2,枢纽工程由主坝、三座副坝、溢洪道、引河、输水设施及坝后电站和二级电站组成。水库设计总库容4928万m3,正常库容3800万m3,死库容320万m3,工程目前蓄水986万m3,属中型水库。2013年省防指批复主汛期控制蓄水2710万m3,后汛期控制蓄水3478万m3。水库主坝为心墙土坝,坝高45m,坝顶长210m、宽6.2m;副坝3座,属均质土坝。溢洪道位于主坝左侧山体垭口,为正槽式实用堰,堰宽55m,堰顶高程359.57m,溢洪道右侧设有三扇1*2米的砼提升闸门,闸底高程358.57m。坝后电站装机520kw,二级(渠道)电站装机250kw,年发电量300万kw·h。水库设计灌溉新田、桂阳两县农田面积6.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约4万亩,现每年向县城供水约1000万m3。水库设计灌溉新田、桂阳两县农田面积6.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约4万亩,现每年向县城供水约1000万m3。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米田寺村境内。
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全部水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边界沿金陵水库大坝东侧,经米田寺村、张家塘、斑鸡塘至金陵圩。沿大坝西侧经刘家、鹅婆冲、甘沅、下兰冲、大坪山、茶元脚、山林岗村、永桂城至金陵圩。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
本应急预案编制较规范,层次较清楚,内容较全面。专家组认为预案可通过评审,并要求修改完善后上报备案
四、应进一步完善的几个方面
1、明确风评调查范围,作为水库型的饮用水源,一般要求调查范围为集雨区(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
2、完善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1)详细说明汇入支流情况,明确汇入支流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
(2)说明调查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分布情况和水库通航、灌溉和渔类养殖情况
(3)核实调查范围内农田、畜禽养殖,居民分布情况,说明污染物排放与处理和排放去向
(4)核实调查范围内固定源分布情况,说明固定源各类排放口的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水源地风险物质类型及存量、主要风险环节及其风险防范措施等。
(5)明确本水源保护区设立以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情况,明确事故原因,影响后果及整改措施,说明中央专项督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6)完善水质监测资料,给出监测点位(是二类还是三类水质标准)
2、细化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1)重点关注临饮用水保护区道路危化品运输过程而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给出情景设定,影响后果分析
(2)补充水库富营养化监测数据,分析其变化趋势
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差距性分析,完善与核实饮用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
(1)从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方面,详细说明现有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2)优化水源保护区监测预警断面设置
(3)按环保部“关于答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2018)767号)中相关要求,核实进一步整改措施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和应急预警与响应要求
(1)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重点明确需停水的边界条件和确定单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预案中的事件分级要结合风评中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分析(影响范围等),对应给出具体事件
(2)完善应急机构设置,补充当地乡、镇政府、水厂为应急机构成员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指挥与协调功能,应结合《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3)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频次、重点排查单位、部位、参加单位及隐患整改要求,给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求
4、按一事一卡要求补充应急卡,有针对性给出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补充水华事件应急卡
5、明确本预案与政府整体应急预案、水厂应急预案的联接关系。
6、完善相关图件,补充主要应急物质储备地点图(种类、数量、地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分布图(含调查范围内道路、连片农田等)
7、补充编制人员表并签名
专家组:郭正(组长)、唐彬、邢宏霖、田子贵、杨金国(执笔)
专家意见修改清单
序号 |
专家意见 |
修改说明 |
1 |
明确风评调查范围,作为水库型的饮用水源,一般要求调查范围为集雨区(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 |
P2已明确 |
2 |
详细说明汇入支流情况,明确汇入支流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 |
P73已说明 |
3 |
说明调查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分布情况和水库通航、灌溉和渔类养殖情况。 |
P66、P73已说明 |
4 |
核实调查范围内农田、畜禽养殖,居民分布情况,说明污染物排放与处理和排放去向。 |
P67-68已说明 |
5 |
核实调查范围内固定源分布情况,说明固定源各类排放口的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水源地风险物质类型及存量、主要风险环节及其风险防范措施等。 |
P66已核实 |
6 |
明确本水源保护区设立以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情况,明确事故原因,影响后果及整改措施,说明中央专项督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P79、P81-84已明确 |
7 |
完善水质监测资料,给出监测点位(是二类还是三类水质标准)。 |
P56-58已完善 |
8 |
重点关注临饮用水保护区道路危化品运输过程而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给出情景设定,影响后果分析。 |
P66已关注 |
9 |
补充水库富营养化监测数据,分析其变化趋势。 |
P58-59已补充 |
10 |
从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方面,详细说明现有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
P79-85已详细说明 |
11 |
优化水源保护区监测预警断面设置。 |
P21、P29已优化 |
12 |
按环保部“关于答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2018)767号)中相关要求,核实进一步整改措施。 |
P76、P89-90已核实 |
13 |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重点明确需停水的边界条件和确定单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预案中的事件分级要结合风评中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分析(影响范围等),对应给出具体事件。 |
P21-23已简化 |
14 |
完善应急机构设置,补充当地乡、镇政府、水厂为应急机构成员,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指挥与协调功能,应结合《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
P13、P16已完善 |
15 |
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频次、重点排查单位、部位、参加单位及隐患整改要求,给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求。 |
P19已完善 |
16 |
按一事一卡要求补充应急卡,有针对性给出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补充水华事件应急卡。 |
P118已补充 |
17 |
明确本预案与政府整体应急预案、水厂应急预案的联接关系。 |
P6-P9已明确 |
18 |
完善相关图件,补充主要应急物质储备地点图(种类、数量、地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分布图(含调查范围内道路、连片农田等)。 |
附图3、附图5已补充 |
19 |
补充编制人员表并签名。 |
扉页已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