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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19-002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工作的通知》(永环改函[2019]152号)文件要求,我办现将2018年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大部分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园区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有毒有害等工业污水混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而不能有效处理的风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新田县环保督察办反映,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日(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4日)。
电话:0746-4715370,
地址:县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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