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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8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
销号前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申请时间:2023年8月14日
反馈问题 |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严格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关注新业态污染防治和新能源汽车污染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加强我县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
整改时限 |
2023年11月30日 |
整改完成情况 |
1、组织学习《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湘环发 〔2022〕114号)、《永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并制定了《新田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 2、按照《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有关生产、加工使用、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开展了调查工作。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4、制定了新田县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力争打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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