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8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合同协议书
新田县金陵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永州市新田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已接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贰万壹仟零陆拾陆元玖角肆分元 (¥12021066.94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彭成文 。
5. 工程质量符合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8 份,合同双方各执4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新田县金陵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承包人: 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