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001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YZCR-2021-01004
永政办发〔2021〕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我市自2015年开始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永州市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
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地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
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三、办理办法
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一)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高龄补贴办理办法: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申请,填写《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组织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各县区民政局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及时录入系统,同时将补助名单花名册和发放记录报市民政局备案。
3.补贴发放。从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准之日的下一月开始计发,采取存折打卡发放,发放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二)县区高龄补贴办理办法由各县区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及时发放到位。
(二)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凡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均需在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布。市、县区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及时注销异动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各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县区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