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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8-00061 分类:  
发文机关: 法治办 发文日期: 2018-10-29
名称: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 2018-10-29 14:39
  • 来源: 法治办
  • 【字体:   

                                                                               新法治办发【2014】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

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进行了总体部署。为认真实施该意见,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委法治办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

二、活动时间

今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时间为9月21日至27日。部分活动内容可以提前和延后。

三、活动内容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这一主题,通过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及防震减灾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经县委法治办研究决定,今年宣传教育周活动主要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活动: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要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县教育局要安排全县中小学校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法治主题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其学法、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选择不同的活动形式,使法制教育更便于青少年理解、接受,引导他们在体验中把法律要求内化为品质、外显为行为。为促进教育周活动开展,县委法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将在9月份重点开展“五个一”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好一次征文活动。县委法治办、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要按照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的征文活动方案要求,在9月组织全县中小学生青少年参与“法治阳光照我成长”有奖征文大赛活动,用文字表达出对法治的感悟和体会(活动方案详见附件)。二是组织中、小学生观看一场法制电影。省、市相关部门拟推动“法制电影进万校”活动,精选一批优秀法制电影,采取流动放映等形式,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广大学生免费集中观看。县委法治办、司法局、教育局要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三是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围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做法治中国合格公民”主题,县教育局要安排各中小学校邀请该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到学校上一堂法制课,并组织学生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四是免费为学生发放一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县委法治办、司法局将在活动期间免费为全县中小学校高年级学生发放一本青少年发律知识读本。五是悬挂一条横幅。县教育局要安排全县各中小学校在学校主要出入口及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悬挂“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的横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切实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制副校长工作力度。要继续推进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制副校长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使命感。活动期间,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参与、指导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依法治校工作。

3、高度关注农村留守青少年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要积极动员村(居)委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法律援助中心、爱心企业等多种力量,免费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举办“一本法制书、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律咨询、一次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学校、农村、社区等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和维权活动。

4、加强对失学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和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志愿者组织、用工单位、市民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多种法制教育资源,把法制教育同服务管理密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着重进行民事、刑事及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其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5、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通过制定规范性标准,加强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增强其法制教育基地的社会效果。加快将交警大队、一中、瑞华学校打造成为县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法院少年法庭、禁毒大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等社会资源的作用,集中开展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图片展览等深受青少年喜爱、便于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要依托学校电教室和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的监管,进一步净化青少年的学习成长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高度,着眼于法治永州、法治新田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本域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对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和投入,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县教育局要向各学校转发本活动通知,积极指导督促各学校认真制定和实施宣传周方案,特别要抓好法治有奖征文活动的落实;综治办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团县委要通过基层团委、“青少年维权岗”、“杰出(优秀)青年卫士”、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局要配合教育局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资源,无偿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及宣传周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县委法治办、各乡镇党委法治办要加强组织指导和联系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县教育局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本次活动的情况,并分别提供给上级教育部门和县委法治办。

县委法治办联系人:陈红兵

电话:0746-4725808

邮箱:xtfz2006@126.com

附件:湖南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附件:

湖南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

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精神,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举办此次全省青少年法治有奖征文活动。

二、活动主题

法治阳光照我成长

三、活动对象

全省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体青少年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0月,其中参赛作品征集时间到10月15日截止。

五、作品要求

1、本次征文活动以“法治阳光照我成长”为主题,可以结合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和自身实际,紧密联系学生成长经历和学习生活实际情况,或畅谈学法守法用法心得,撰写法制影视影视文艺作品观后感,或以身边事例阐释法律精神,或讴歌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或抨击违法犯罪丑恶行为。

2、文章题目自拟,以记叙文、议论文为主,故事、诗歌、散文、微小说亦可。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真实具体、健康向上,能够充分表达学生的真情实感,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和各地各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字数要求:小学组600字左右,初中组800左右,高中组1000字左右,诗歌类不受此限制。

3、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本次活动的正式参评作品(须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不予返还,参赛者须自留底稿。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有展示、刊登、出版、宣传等处置使用权。

六、评审机构

省委法治办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七、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自9月初起至2014年10月15日)

1、发布信息:在活动前通过层层下发文件和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活动的相关信息。

2、组织参赛:各地中小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广大学生撰写法治征文,可布置为课堂作文或家庭作业。

3、推荐报送:各中小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本级教育部门、司法部门推荐优秀征文,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再择优推荐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赛作品。

4、资料汇总:推荐报送的参赛作品均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2014年10月中旬)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确定200篇入围作品,并通过红网、法治湖南网等进行发布公示。

第三阶段:征文评奖(2014年10月下旬)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选作品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此次征文活动的获奖作品。

第四阶段:结果发布及后续宣传(2014年10月底后)

省委法治办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小天使报等媒体发布此次评选结果,刊发部分获奖文章,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继续开展深度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八、奖项设置

大赛只设个人奖项,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颁发证书和奖品。

每组设一等奖5名,奖励800元左右奖品;二等奖10名,奖励600元左右奖品;三等奖15名,奖励400元左右奖品。其余入围作品为优秀奖。

九、报送要求

此次活动参赛文章报送采取层层推荐集体报送的方式,即9月22日前,全县各个学校根据不同年级数量推荐不少于3篇代表作品至县教育局、司法局;10月7日前,县教育局、司法局择优推荐10篇优秀作品至市司法局;10月15日州司法局再择优推荐20篇优秀征文至省委法治办。各地上报征文须先登录法治湖南网(www.fzhnw.com)从征文活动专栏下载推荐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好表格。市上报参赛作品也必须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罗雪梅

电话:0731-84586183

邮箱:fzxc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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