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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49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新田:法律援助暖人心 扶弱助困显真情
“万分感谢你们的帮助,维护了我的正当合法权益,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我现在的新生活。”11月30日,受援人沈女士来到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上了印刻着“法律援助暖人心,扶弱助困显真情”的锦旗,感谢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在她最无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让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受援人沈女士2014年8月与新田县某单位签订安全卫生承包合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报酬给沈某。2023年6月8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终止与沈某的劳务关系,但该用人单位一直未为沈某购买社会保险。沈女士多方奔走无果,感到生活无望,最后到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某的情况后,向沈某伸出了援助之手,及时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近日,在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确认沈某与该单位在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该单位为沈某缴纳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她为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沈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仅仅是县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援助众多社会弱势群体案例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抓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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