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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00979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1-19
名称: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文号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 2023-11-19 11:31
  • 来源: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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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主体: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
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商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反垄断执法、网络市场交易监督管理、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广告监督管理、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依据,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并遵循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救济途径:
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在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需要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的,可以拨打我局12315热线电话。
监督电话:0746-47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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