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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91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基层各所,执法大队,检查中心、机关各股(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已于2022年3月12日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措施,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认真对照清单所列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行政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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