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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00861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14
名称: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文号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 2023-08-14 15:24
  • 来源: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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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明确决策责任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适用本制度。
三、凡是纳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法规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各业务股室和各分局(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室、法规股应当依据《新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局各股室和各分局(所)及时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办公室印发实施。
六、办公室应当根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七、重大行政决策提出股室、分局(所)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法规股进行审查,根据议题的复杂专业程度,法规股可提请县司法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指导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由办公室印发实施。
八、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实施单位及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各股室和各分局(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的变更,及时提出拟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决策议题建议,经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由办公室印发实施。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田县人民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中,给予当事人较大额度行政处罚的案件。
2.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监管,即:食品、产品质量、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知识产权保护、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
5.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6.对涉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访投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
7.涉及全局重要岗位、人数较大的人员调整、评先评优、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大额经费开支等事项。
   8.对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督查、巡察、检查等工作反馈情况的整改工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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