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23-00855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6-28
名称: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6-28 16:05
  • 来源: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机关法治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市场监管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及说理式执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三)坚持局所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局机关、上下联动普法。强化局机关对(所)普法工作的指导,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协同作战新格局。

(四)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市监干部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股室应根据已梳理的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的内容,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制定本所、队、股室年度普法实施方案、编印普法材料,明确本、股室年度普法内容、普法责任人、普法对象、普法方式、普法时间以及拟出的成果形式等内容,确保各项普法任务有序推进。

(二)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六次党组中心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全局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按照“每月一法”的要求,选取重要法律条文、典型案例、法律解读、法制小故事等作为普法内容予以分发,实现对全体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网络化、常态化。

(三)坚持日常监管普法。各普法责任、股室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向监管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四)持续深化“法律”。普法责任、股室要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以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通过行政处罚文书这个载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二是推行行政处罚说理性文书及行政处罚说理性告知文书。处罚前及处罚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讲清违法事实的事理,讲准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都同时成为一份普法宣传书,让当事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接受相应的普法教育。

(六)加大媒介平台普法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媒体传播的优势,开展媒介普法宣传教育,适时播发本部门普法宣传动态、法治资讯,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七)持续做好主题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和“质量月”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市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所、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普法责任人,各普法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见到实效。股室要加强对本业务条线普法宣传的指导力度,督促所属条线认真履行普法宣传工作职责,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内容,加强工作衔接。各责任部门应根据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自身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股室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完成年度普法工作。注重普法过程中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主题及日常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应记载于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题及日常普法工作情况反馈表,并于普法事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县局法规股。

(三)定期督查,严格考核。“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已经被纳入县级依法治县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县局相应将“谁执法谁普法”纳入、股室绩效考核范围。各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确定的宣传内容、时间节点、宣传方式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普法责任、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市监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市场执法监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普法宣传的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工作水平。

附件1: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清单


附件1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

名称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协调股、餐饮服务股、各

龙辉、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

药械股、各

龙辉

《商标法》、《专利法》、

知识产权股、

郑小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保股、各

杜勇刚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拍卖法》、《直销管理条例》《价格法》《电子商务法》

价反股、

龙辉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行政审批谷、信用监管股、各

杜勇刚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管股、各

郑小华

《标准化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

计量认证股、

龙辉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设股、

郑小华

附件2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法规股、药械股、特种设备安全股、人教股、价格和反垄断监管股、产品质量、广告和商标、知识产权监管股、检验检测中心、食品生产安全、餐饮、综合协调股、审批服务股、消保股、执法大队、各所

重点普法任务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5.组织开展《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普法宣传1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