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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00447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20
名称: 2020年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文号 :    
2020年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 2020-06-20 10:45
  • 来源: 新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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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     单位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项目类别)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项目类别)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四)负责县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信访股、综合规划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督查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稽查股(反垄断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股)、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认可与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务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加挂县食安委办公室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加挂县消委办公室牌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标准化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人事股(机关党建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1个所属单位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

1个挂靠机构:新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5个派出机构:龙泉直属分局、金陵分局、新圩分局、枧头分局、石羊分局。

我局现人员编制141人,实有在职人员125人,退休人员68人,实有车辆9台。

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2020年部门所属的18个内设机构、1个所属单位,1个挂靠机构4个派出机构列入了本部门预算(其中一个派出机构龙泉分局已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 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 2020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84.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17.1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6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984.13万元,其人员经费727.33万元,公用经费161.3万元,专项经费9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79.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  专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质量检验鉴定专项等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6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10%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食品安全等会议,人数约500人次,主要包含传达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等培训,人数300人次,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百日整治活动进行专题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9辆,均为行政执法用车。单位价值 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台,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万元,项目支出92万元。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批复时间

2020年度部门预算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复时间为2020529日,财政部门批复时间为202068日。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预算公开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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