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文件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抽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负责全县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务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资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1)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县本级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负责县本级内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内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县本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人数据库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能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4)组织对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质量提升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15)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17)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18)指导所属单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0)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1)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2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综合协调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经营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对外称注册登记分局)、质量和企业监管股(标准化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3个所属单位: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2个挂靠机构:新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5个派出机构:龙泉直属分局、金陵分局、新圩分局、枧头分局、石羊分局
我局现人员编制141人,实有在职人员130人,退休人员64人,实有车辆9台。
2018年部门所属的14个内设机构、 3个所属单位 2个挂靠机构、4个派出机构列入了本部门预算(其中一个派出机构龙泉分局已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3.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13.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 6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96.78 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公用 经费 拨款增加196.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1.26万元,公用经费213.1万元,专项经费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6.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6.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4.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 检验 专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民生器具、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方面;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4.2万元,增长6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