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文件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抽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县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务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资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县本级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负责县本级内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内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县本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人数据库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能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组织对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质量提升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十五)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十七)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十八)指导所属单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综合协调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经营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对外称注册登记分局)、质量和企业监管股(标准化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3个所属单位: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2个挂靠机构:新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5个派出机构:龙泉直属分局、金陵分局、新圩分局、枧头分局、石羊分局
本部门现人员编制141人,实有在职人员130人,退休人员64人,实有车辆1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2、本部门所属的3个所属单位、 2个挂靠机构、5个派出机构列入了本部门预算:
3个所属单位: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2个挂靠机构:新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5个派出机构:龙泉直属分局、金陵分局、新圩分局、枧头分局、石羊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0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专项经费拨款10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拨款预计9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1.58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65.58万元,公用经费5.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拨款增加92万元,专项经费拨款增加3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0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5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1.5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65.8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06.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上级补助专项、专项业务费、非税收入征管成本等,分项目情况是: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58万、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78万、质量技术监督专项支出64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7万元,上升9%,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省管单位下放。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 ,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