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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28
名称: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三批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文号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三批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 2026-09-28 15:24
  • 来源: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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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重拳整治网络餐饮突出问题,压实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新田县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严查食材管控不严、进货查验不规范、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隐患。现公示我县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督促各入网餐饮商家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一:新田县**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的醋1瓶和海天黄豆酱1瓶,均已开盖使用)摆放在厨房操作台表面上。经核实,当事人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已于已于2026年6月10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过期食品原料予以没收,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本案属于商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过期食材易变质滋生有害微生物,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该案反映出涉事餐饮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材自查、库存管理流于形式,合规经营意识薄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过期原料并处罚款,既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惩戒,也警示辖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材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及时清理过期食材,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新田县**汉堡店涉嫌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的沙拉酱、翅根和鸡胸肉等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食品检验报告,也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6年6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火焰烤鸡腿、腌制琵琶腿和鸡翅等食品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资质证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食品检验报告,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台账。当事人涉嫌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2026年6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本案是商家落实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的典型问题。进货查验、资质核验和采购台账是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可控的重要屏障。当事人经警告整改后仍拒不改正,长期缺失查验记录、无法提供供货资质及检验凭证,食材风险隐患突出。本次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有效惩戒屡查屡犯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健全采购台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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