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0120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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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下领域的违规违法线索。诚邀广大消费者、业内从业者和知情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一、肉制品领域
1.私屠滥宰: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2.无证生产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标签标识与实际投料严重不符等行为。
3.使用劣质原料: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非法收购、销售、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屠宰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4.掺杂使假行为: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如使用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等行为。
5.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非法添加物质: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票证不符问题:未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国产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进口肉类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存在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或证货不符等情形。
8.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肉制品加工、销售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存在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冒用等问题。
9.其他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违规违法线索。
二、网络餐饮领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及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
1.资质与信息公示: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凭证;存在无证经营、套用他人证照、使用伪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体店实际情况不符。
2.后厨环境卫生:线下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调理肉片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行为。
3.食品质量问题:提供的餐饮食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明显质量问题。
4.配送过程污染:外卖配送容器、用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
5.从业人员健康: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厨师、配菜员、奶茶制作员、外卖打包员等)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冒用;餐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其他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110(公安)、0746-4723756(农业农村)。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线上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或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首页“服务专区”进入)进行举报。
3.邮箱举报:请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t4781315@163.com。
四、注意事项
1.线索详实,有据可查:为便于执法人员快速、精准地核查处置,请您在举报时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详细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票据、网页截图、订单信息等。图片、视频资料请确保画面清晰,能有效反映问题。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2.信息保密,权益保障:我们鼓励实名举报,并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请勿虚构、捏造、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对蓄意诽谤、诬告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你我他,严密防范靠大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员”和“守护者”,让违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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