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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00395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1-07
名称: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文号 :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2020-01-07 09:23
  • 来源: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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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元旦、春节期间,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布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采购食品

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采购食品,不选购三无食品、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无三防设施场所生产、经营的凉菜和熟食;不选购贮存在冷藏专柜外的乳制品;不采购无资质验证报告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购买猪肉及猪肉制品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且具备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的商超或农贸市场,且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是否齐全;购买牛肉、羊肉、禽肉等其它畜禽肉时,要注意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与动物检疫合格印章;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应避免购买。

二、家庭制作食品

家庭制作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前注意检查食品质量;储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存放在容器中且用保鲜膜包好;餐后剩余的熟食、饭菜,应及时放入冰箱,再次食用时一定要彻底加热;制作四季豆和大豆类食品时,一定要煮熟煮透;不论预包装食品还是新鲜食材,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需加热食用的食品,最好以烹煮的方式高温加热后再食用。

三、外出就餐

外出就餐时,不吃易过敏食物,不吃变质食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的餐馆就餐;就餐前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适量饮酒,散装白酒要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店购买并索取留存购买凭证;农村集体聚餐时,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元旦、春节期间,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就诊,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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