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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01073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5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6-05 15:52
  • 来源: 永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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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0〕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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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1年,湘江和潇水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其中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二)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

(三)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

(四)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五)中心城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

(六)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扎实推进湘江潇水支流保护和治理。对涔天河水库、双牌水库、水市水库、古宅水库、金陵水库等水质良好水库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措施和系统治理,确保水质持续保持良好。以紫水河、石期河、舂陵水等为重点,按照 “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和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切实解决部分支流重金属超标问题。东安县金江流域在2020年底锑浓度比2018年有所下降,力争黄泥洞右边小溪和八一桥两个断面年均值下降20%以上;紫水河流域在2022年底,力争高岩水库入水口断面锑浓度均值较2018年下降4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参与)

3.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1年,逐步构建“长治久清”整治机制,黑臭水体有效控制。(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落实《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

5.加强重点防控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东安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遗留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控新治旧”,基本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规范涉重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和堆存。落实环评总量前置制度、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7.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砂库综合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整治。(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8.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排查。2019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9.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学校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卫健委等单位参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强化水质监测检测,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参与)

10.加强双(多)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快推进蓝山毛俊水库等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完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其他县区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

11.控制用水总量。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集中整治无证取水,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28.5亿立方米。2019年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2020年完成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1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2021年底,落实节水评价制度,30%的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13.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制定各梯级工程最小泄流量及调度方案,加强河库水位流量的监测预警和水库电站的联合调度。加强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

14.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道、水库(湖泊)划界,加快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划定开发利用红线。深入开展河库“清四乱”行动,全面完成211个“四乱”问题的整治。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2020年底,基本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5.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20年底,建立湘江干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加大对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健全涉渔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的影响力,有效改善全市水生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参与)

16.开展重点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突出抓好零陵锰矿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2020年12月上旬完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

17.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到 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中心城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2021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中心城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2020年,湘江、潇水沿岸乡镇及流域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8.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1年底,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9.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管护、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21年底,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大力开展“厕所革命”。一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治污,到2020年,一类县区卫生厕所全覆盖;2021年,二类县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三类县区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湘江干流1000米范围内的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

20.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2019年底,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推进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宁远、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1.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标准实施农村双改“垃圾治理工程”。2019年底,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湘江流域内新建(改造)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2020年底,乡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堆放点、河库沿岸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广“一约四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村庄清洁行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按照 “五美融合”要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七)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23.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整合升级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湘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落后产能项目。2019年底,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24.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落实《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底,依法完成 “散乱污”关停取缔、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工作。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5.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对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配套管网建设和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2020年底,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其它工业园区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八)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26.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2019年、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87%以上。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内严禁投肥养殖,在适养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渔民上岸、退捕禁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参与)

27.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2021年分别较2018年农药减量4.4%、4.1%、1.5%,化肥用量每年减少1万吨左右;2020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28.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2019年、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87%,2021年争取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九)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

29.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强化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水域航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30.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2020年底,完成流域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建设内容。2021年底,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统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超过用水总量的,要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政策。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省里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推动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等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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