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0118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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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新田县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9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放置的待销售的食品中有2包已超过保质期的糖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田县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5年3月31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红泡椒”、“菠菜”进行了监督抽检。4月28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被检食用农产品“红泡椒”、“菠菜”的《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红泡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菠菜”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没3166.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田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5年4月15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学校周边市场主体专项检查行动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食品中发现货有11根已超过保质期的唐人神爆炒肠火腿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田县某冻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8月4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门口的冰柜内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无骨鸭掌17包,鸡肫2包,鸡爪串1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免罚条件的要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如发现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和假劣肉制品,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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