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我县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促进全县高质量充分就业,贯彻落实《永州市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新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新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自注册之日至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
2.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院校在校学生,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3.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吸纳劳动者就业须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吸纳劳动者就业,须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家补贴5000元。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市场主体,每家补贴10000元。
(三)所需资料
1.《新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银行账号(企业)或本人社会保障卡号(个体工商户)、公司股权分配证明材料;
3.对应人员类别证明
(1)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户籍地为村的户口本,乡镇出具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或其他印证有外出务工的资料、车票、单据等可佐证务工经历的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无需个人提交材料,由经办部门在省级业务平台核验;
(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有效证明。以申报补贴时间为准;
4.正常经营1年以上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或者银行经营流水(流水量大可视情况每季度抽取1天流水)等材料。
1.线上申请。通过湘易办“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专区或湘就业小程序,线上平台填写并提交人员身份、项目等信息。
(二)审核。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复审,核定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吸纳就业人数和应补贴金额,形成拟补贴名单。
(三)网上公示。在新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举报投诉的及时核查。
(四)资金拨付。受补贴名单公示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账户。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终止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于停业状态,有证据证明即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创业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3.实际经营门店招牌、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4.近两年存在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5.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6.经核实存在其他不符合政策条件情形的。
本公告对应政策执行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新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咨询地点: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102室(县人防大楼南区一楼)
咨询电话:0746-4712363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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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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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小微企业口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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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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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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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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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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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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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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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
□是 □否 |
正常经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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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 |
补贴对象 |
口离校2年内毕业生 口就业困难人员 口返乡入乡农民工 口院校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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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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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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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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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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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 |
本人承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之前未在湖南省内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如有不符,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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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部门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补贴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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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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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 (小写 ) 元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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