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2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务工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
2025年1月1日以来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务工就业统计范畴的劳动力,且跨县务工连续一个月或累计3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按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安排。
三、申请流程
1.由村级(社区)收集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录入申报信息,并汇总申报资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在阳光审批系统上传公示照片并审批。同时,将申报资料送县人社部门。
3.县人社部门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定符合外出务工条件人数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4.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名单进行脱贫人口身份复核并及时反馈县人社部门,最终由县人社部门对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通过阳光系统审批推送“一卡通”系统。
5、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入户摸清脱贫劳动力就业地点、时间等外出务工真实性情况;乡镇(街道)负责把好审核关,对申报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并要求整改,审核完成后的相关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时将纸质档、电子档资料报送至县人社部门。
2.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确保交通补助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名册信息准确无误, 因错报、漏报、迟报交通补助申报资料,造成交通补助不能发放到位、错发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政策宣讲到位后,个别务工人员不愿意配合,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保留相关佐证留档备查。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3.加强协调配合。交通补贴审核和发放涉及的人员、资金较大,在审核发放过程中各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此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
联系人:
县人社局 陈 鹏(电话:15700772796)
县农业农村局 刘建丽(电话:1387436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