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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就业见习单位招聘见习生公告

日期: 2024-06-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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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县见习单位征集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为高校毕业生增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竞争力提供更多锻炼机会。本次我见习单位招聘见习生245名。(具体岗位要求如附件1)

一、报名对象要求及见习期限

1、报名对象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2023-2024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2、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招满即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1)联系各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联系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岗位,咨询地点: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新田县人民政府东(府前路北)人防大楼1楼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104室)咨询电话:0746-4719150

三、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2024年新田县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5、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

6、个人简历一份;

7、见习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四、补充说明

1、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以实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间计算)。

2、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单位需和见习人员签订《湖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3、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实发工资不得低于辖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月)具体数额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自主协商。并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不予纳就业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4、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不得重复参加见习。

5、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人员报道上岗一个月内将见习人员相关信息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内录入并上报审核,未及时上报审核造成的其他的损失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五、线上报名与交流渠道

1、见习生交流QQ群:  

                   

2、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

         

          新就业微信公众号       新就业微信小程序

附件1:2024年新田县就业见习单位岗位表

附件2:2024年新田县就业见习单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湖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附件2

2024年新田县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岗位代码

意向

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

政治

面貌

见习身份

身份

证号

民族

婚姻

状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在职

教育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职称、执(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E-mail

简历

(包括

学习

经历)

兴趣爱好

人员

承诺

1、诚信参与就业见习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本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就业见习资格。

2、保证所填报的手机号码在报名期间通讯畅通,否则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就业见习,责任自负。

                          

人员签名:            

        

附件3

湖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毕业生或青年):                                

为保障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方作为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和见习岗位

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自                    日至                 日到甲方指定          岗位见习,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二、见习生活补贴

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发给乙方的生活补贴为     /月,由甲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岗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后,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示《湖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5、乙方见习合格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权利;

2、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3、可获得《湖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结束就业见习。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协议的终止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甲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所在地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反映并登记备案。

(二)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见习协议:

1、自愿放弃就业见习的;

2、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考入高等院校深造的;

3、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其他无法继续见习情形的。

具有上述1、2、4情形之一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由甲方及时向所在地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反映并登记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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