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服务等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负责牵头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开展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等工作。
牵头统筹推进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