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田县民政局
负责人:周祖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机构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55号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124
邮箱:xtmzj4712124@126.com
网站地址:http://www.xt.gov.cn/xtmzj/index.shtml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和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六)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