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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日期: 2021-06-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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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类直接登记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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