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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护理“双重保障”

日期: 2020-06-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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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瘫痪蛮多年了,现在一日三餐有人管,还帮助我洗澡,太幸福了,感谢党和政府,同时也感谢关心和护理我的护理人员。”6月24日,在新田县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全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骆石青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新田县采取“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延伸开展“助急、助洁、助餐、助医、助乐、助购”服务,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照料护理,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县民政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点围绕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六个方面,对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依据评估结果,将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为552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为276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为1656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为特困供养人员继续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全自理的按不低于60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对其进行照料护理。

目前,新田县已完成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认定,2020年6月30日前,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率达100%;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确保没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率达100%。年底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让服务对象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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