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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日期: 2019-12-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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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新田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将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0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340元;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84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240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8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4812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800元/年。

按照通知,提标资金将于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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