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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26541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1-14
名称: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15 11:36
  • 来源: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字体:   

XTDR-2023-01007

新政办发〔202313号

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

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中央、省市单位驻新相关单位:

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新田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

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督查室关于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调研报告》的批示要求尽快落实我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公交优先就是人民优先”理念,充分认识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公交惠民、便捷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930前,全面实施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

三、免费范围

常规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执行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同步执行。

四、工作任务

14周岁以下儿童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1.明确有效证件。14周岁以下儿童凭居民身份证、公交卡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均可免费乘坐公交车。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责任单位: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2.改造设备系统。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城区公交车现有车载刷卡设备居民身份证识别功能改造和刷卡结算系统的调整责任单位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3.组织办理证件。县教育局牵头,有序组织14周岁以下儿童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儿童公交卡(原学生公交卡进行后台技术识别处理)。责任单: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4.调整公交票价。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列入城市公交票价规定文件之中,并加强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5.给予经费保障。实施14周岁以下儿童和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增加的费用,未实施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前,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新田县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特许经营权协议》内容,根据执行票价和实际刷卡次数给予50%(即县财政与公交公司各按1元/人次的标准承担)票价补贴,实施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后,按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核算,按季结算,下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结清,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领导。建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卫健财政局、县发改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卫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永汽城乡客运有限公司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方案实施,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取得成效

2.及时宣传发布。新闻媒体、网站和各学校以及公交候车亭、公交车上发布信息,宣传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确保更多群众知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督查机制。按照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联合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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