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业、促增收”为基本目标,从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居住在危险地带、资源严重不足、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为重点对象,采取搬迁安置、开发生产资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积极引导困难移民进城镇安置或中心村安置,解决安全居住和长远发展问题,实现困难移民与当地居民同步小康。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保移民居住安全与保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移民“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全县大中型水库避险解困安置试点移民人数528人。2017年12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工作任务。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大中型水库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实施范围,主要分布在龙泉、金陵、骥村、石羊、枧头、金盆、门楼下、大坪塘、三井9个乡镇。
(二)实施对象
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对象为已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确定的帮扶对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二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三是长期居住在船上,生产生活方式以“水上漂”为主。
已纳入县里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安置试点范围。
四、搬迁安置方式
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本县实际,积极引导搬迁对象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主要采取县城安置、乡(集)镇安置、中心村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四种安置方式。
1、县城(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较强,有一定经营经验,对土地依赖程度较低的移民,引导采取进县城购房安置的方式。
2、乡集镇(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一般、经营经验相对不足,对土地尚有依赖的移民,引导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集镇安置。
3、中心村寨(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低,依赖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位条件和地质条件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中心村寨安置。移民其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按照“统一设计、分户选址、分户规划、分户审批、分户建设”的原则,由移民自行建房。
4、社会保障安置。对年老或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或法定赡(抚)养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当地的敬老院、养老院进行安置。
要遵循移民意愿,正确引导移民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并由移民户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各乡镇要根据搬迁对象的意愿、经济实力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搬迁对象适当控制建(购)房面积和总造价。进县城安置的,安置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方式安置的,安置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五、补助费用途、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建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宅基地和生产资料调剂、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其中的建房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别确定,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建(购)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建(购)房资金不足部分由移民自筹。
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安置建(购)房补助标准根据安置方式,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分类补助,但每户按不超过5人的标准执行。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特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家庭)要优先安排,并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0.5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建新房的,在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建房补助费的40%,新房封顶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的70%,拆除旧房并经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的100%。
购房时间段在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范围内。购置商品房,凭房屋买卖面签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税票或不动产权证认定购房时间;购置二手房,凭交易合同和税票或不动产权证认定购房时间。购置新房或二手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完税发票发放建房补助费的40%,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发放至建房补助费的70%,在拆除旧房并经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的100%。
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前,搬迁对象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在领取建(购)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住房,旧房拆除后,做好复垦。
六、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向所在村提出搬迁安置和安置方式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一卡通”存折或卡号与家庭户主和村支书在现有住房前的合影照、房屋整体照各1张和现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需提供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乡镇计生办证明。搬迁安置申请书应明确以下内容:安置对象姓名、安置类型、安置方式、地点、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和完成避险安置的进度要求。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二)民主评议
村支两委召开移民户主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整再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户填写《新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搬迁安置对象审批表》,由户主本人或其代表签名、所属组长签名、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呈报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召开移民户主会议须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移民户主或其代表到会,必须有会议现场相片、与会代表本人签名、详细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移民避险解困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分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必须到户、到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必须有照片。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四)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移民避险解困对象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分乡镇、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实施的最终依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完成时间:2017年7月1日-7月20日。
(五)汇总上报
第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将结果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
完成时间:2017年7月25日前。
(六)签定协议
按批准的计划和名单由乡镇政府与相关各方签定安置协议;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安置对象的姓名;
2、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3、安置补助标准、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补助费总金额;
4、建房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5、完成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的进度要求;
6、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完成时间:2017年7月30日前。
(七)联合初验
完成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建(购)房任务后,由各乡镇汇总,向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前。
(八)上级终验
由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汇总初验情况,按程序报省、市移民部门终验。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九)及时付款
根据年度计划、安置协议及验收情况支付有关款项。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十)按户建档
由乡镇负责收集、完善资料,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整理建档,并报送省、市移民机构备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七、实施方式
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乡镇负责制,集中安置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选出的移民建房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各有关乡镇作为项目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负责对村项目理事会进行监督管理。县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协调、督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新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秦山成任顾问,县委副书记易先平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吴新波为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斌、政协副主席郑龙杰为副组长,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斌同志专抓,移民、发改、人社、公安、监察、审计、国土、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房产、不动产交易中心、水利、电力等县直单位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权负责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移民开发局,由移民开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班子,具体负责落实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工作。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住房建设应成立移民建房理事会,负责移民建房的组织实施工作。移民建房理事会由村支两委主要干部、移民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及移民建房理事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负责拟定全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安置协议等文稿;
⑵负责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协调;
⑶负责全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管理;
⑷负责组织对安置点建设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
⑸负责组织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安置房建设验收工作;
⑹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⑺负责全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考核。
2、乡镇人民政府:
⑴成立相应的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机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搬迁对象的申报组织、初审、上报;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工作;
⑵负责与实施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的移民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并全程予以监督和管理;
⑶负责落实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好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的宣传,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
⑷负责本辖区内移民建房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和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的监管,保证移民安置合理需求,同时做好原有房屋的拆除工作;
⑸负责对避险解困移民建(购)房补助申请的初审,严格把关;
⑹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把握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投资进度;
⑺及时发现和化解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和谐搬迁,和谐安置;
⑻负责参与本辖区内试点对象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工作;
⑼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中应由乡镇承担的其他职责。
3、县移民开发局:
⑴负责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政策的解释;
⑵负责试点搬迁对象的审查;
⑶负责按《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和《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对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和生产资料调剂等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做好实施项目施工预结算;
⑷负责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建(购)房资金按进度发放;
⑸负责向上级争取相关专项资金;
⑹将安置点建设项目报上级移民部门评审、立项;
⑺负责参与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工作。
4、其他主要成员单位:
⑴县发改委负责从资金安排上对避险解困试点安置项目工程给予重点倾斜。
⑵财政部门负责协调部门有关项目资金支持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并对试点项目进行资金管理、监督与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参与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工作。
⑶县住建部门负责在办理报批、报建避险解困项目时给予优先,并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⑷县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负责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用地报批手续。
⑸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三五”交通规划中的移民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涵、码头等基础建设项目,按省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⑹县水利部门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⑺县电力部门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
⑻民政部门负责协调乡镇敬老院、养老院安置符合保障安置条件的移民。
⑼人社部门配合做好省政府对我县移民避险解困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对符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政策的移民避险解困的移民,做到应保尽保。
⑽公安部门负责帮扶对象户口和人口信息的核定,审批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地施工所需爆破用品。
⑾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⑿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从严追责。
5、移民建房理事会:
⑴负责移民组织、上传下达等工作;
⑵负责移民建房的决策、建设、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好中心村移民自建房工作。
(二)广泛宣传,阳光操作。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坚持原则、定准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禁乱开政策口子,绝不允许随意扩大范围。一要坚持政策公开。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移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相关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要坚持程序公开。各乡镇在核准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实施对象条件进行评议初审,评议初审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移民群众监督。三要坚持结果公开。通过核定的安置对象经村、乡镇、县三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解困避险安置协议。
(三)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各移民户实际情况严格审定安置方式,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安置点选址必须科学、安全、合理,尽量不占用耕地,必须避开河道、滑坡体、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安置点选址必须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认定地质安全稳定。安置点的地理位置要交通方便、水源安全可靠、可用地面积能满足其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搬迁后移民居住安全,并能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四)政策优惠,部门协作。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建立服务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绿色通道”,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电力、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资金安排上对避险解困试点安置项目工程给予重点倾斜,相关行政性或者服务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做到手续从简,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项目建设应当建立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移民住房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移民积极性,成立移民建房理事会直接管理建房事宜。严把项目审核关,切实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计划、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年度预决算管理。加强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管理,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及资金安全。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新田县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印
新田县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 现有移民直补人口 | 避险解困指标 | 移民100人以上的 重点移民村 |
龙泉 | 2981 | 180 | 东升、双溪岭、潭田、挂兰、鱼池头、源头、七里坪、李子源、扒田丘 |
金陵 | 2256 | 140 | 金陵圩、永桂城、山林岗、瓦日头、下兰冲、下户、傲头、桥头 |
骥村 | 1296 | 88 | 肥源、黄公塘、小岭、胡家(野鸡岩)、 |
石羊 | 605 | 40 | 立新、史家(新村) |
枧头 | 483 | 30 | 龙元茂、豪山 |
金盆 | 433 | 30 | 金盆窝 |
门楼下 | 10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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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塘 | 6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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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 | 3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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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250 | 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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