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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0-25
名称: 【案例通报】零陵一男子非法捕鸟被抓!
文号 :    
【案例通报】零陵一男子非法捕鸟被抓!
  • 2023-10-25 18:29
  • 来源: 新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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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17时许,零陵区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零陵区大庆坪乡唐某荣非法捕鸟,要求查处。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派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经查,2021年以来,唐某荣多次在零陵区大庆坪乡老村里村附近的山林田间,使用弹弓、诱鸟笼、播放器、竹弓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9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唐某荣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公安机关已于2023年10月24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条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严禁在禁猎期、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勿无视生态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市民朋友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0746-8362018)或林业部门举报(0746-8338963),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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