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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 2024-05-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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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申请表

原件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记录

现场提交

1

复印件

纸质

现场提交

3

企业机械、设备、专用车辆配置及权属证明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企业安装行驶仪和作业记录仪购买协议或发票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5

、全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证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6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7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8

授权委托书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9

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0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1

单办垃圾运输无指定作业区域的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2

经营协议(公开招标要中标通知书)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3

、经营协议(公开招标要中标通知书)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4

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5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监测设备明细及建设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6

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及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7

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18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规划许可文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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