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八、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窗口提供 |
纸质 |
现场提交 |
2 |
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记录 |
现场提交 |
1 |
复印件 |
纸质 |
现场提交 |
3 |
企业机械、设备、专用车辆配置及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4 |
企业安装行驶仪和作业记录仪购买协议或发票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5 |
、全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证明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6 |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7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8 |
授权委托书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9 |
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0 |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1 |
单办垃圾运输无指定作业区域的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2 |
经营协议(公开招标要中标通知书)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3 |
、经营协议(公开招标要中标通知书)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4 |
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5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监测设备明细及建设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6 |
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及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7 |
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18 |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规划许可文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 |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
|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通知书 |
|
审批 |
首席代表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
批复 |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