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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5-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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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行政许可审批表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燃气设施改动实施方案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改动前燃气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设施改动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查批复或审查意见书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5

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授权委托书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8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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