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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5-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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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工程建设和其他特殊事项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申请表

原件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身份证明(经办人、法人代表)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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