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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5-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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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1、工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2、工程是否必须,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是否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4、施工时间是否合理。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书面申请表

原件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工程施工方案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4个小时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小时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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