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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3-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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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二、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 3.建设施工场地狭小且紧临道路;4.紧临道路单位、商铺的门前(门面)维修、装修,施工期在两天以上;5.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6.需在道路上开设单位进出口或消防通道的;7.交通秩序管理。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方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信用承诺书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5

拟占用的场地图、效果图(彩色,远角度取景)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安全承诺书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涉及建设工程的:需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或者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8

因建设需要堆放和搭建的:需同时提交堆放和搭建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注明堆放、搭建何物、位置示意图、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说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9

新开设消防通道、车辆出入口的:需同时提交交警部门意见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0

对搭建值班岗亭、环卫工人休息亭、免水环保厕所亭、邮政报刊的:需同时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1

对搭建值班岗亭、环卫工人休息亭、免水环保厕所亭、邮政报刊的:需同时提交亭的外形效果图和尺寸简图

原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2

对用于公益宣传搭建固定或宣传栏的:需同时提交搭建固定宣传栏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事由、宣传栏外观尺寸、材质、安装方式、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原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湘建[2015]84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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