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设计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八、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1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2 |
经办人、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3 |
申请验收报告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4 |
竣工复核报告(附绿化建设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5 |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附燃气竣工图)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
|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0.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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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首席代表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0.5个工作日 |
|
批复 |
十六、办理流程图:
十七、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