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实现新田经济后发赶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策部署,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契机,积极落实县政府提升执行力十大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发社会活力。
二、工作目标
对标市内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准入环境、项目建设环境、区域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园区营商环境,推进智慧新田建设,促进新田经济大飞跃。2018年,以“六大战役”和“执行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进县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行政审批归口管理改革全面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全县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更加廉洁高效,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三、主要任务
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和项目业主降低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成“办事最简、效率最高、收费最少、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以外,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障碍,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政府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商粮科经委、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排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畅通企业进出渠道。持续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扩大“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积极探索并及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和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切实推动涉企信息公示归集,相关行政部门的涉企信息通过国家公示系统实现100%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商粮科经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优化工程建设环境。
3.建立项目联动机制。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建好前期工作联办机制、征地拆迁联动机制、杆线迁移联调机制、资金监管联审机制、推进实施联查机制,着力解决长期制约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慢、征地拆迁慢、资金预决算慢等问题。推行“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按照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粮科经委、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
4.提高生产要素保障能力。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由县政府统一调控、统筹解决。搞好经济园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房产局,龙泉镇政府)
5.规范项目收费标准。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继续执行统一征收。建筑业企业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防办)
(三)优化融资环境。
6.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商粮科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各商业银行)
7.净化项目建设风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排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8.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依据上级规定调整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并上网公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在推动“降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粮科经委、县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9.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之内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尽量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培育规范中介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审查通过率。(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商粮科经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0.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大力推行POS机、网上银行缴税,不断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推行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环境。
11.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推进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向乡镇政府和工业集中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结。(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2.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行审批股室与驻政务服务窗口合署办公,实现审批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裁量标准等,明晰办理环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
13.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公布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通过内部优化取消一批证明材料,凡未纳入保留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坚决杜绝“磨破了嘴、跑断了腿、流尽了泪、伤透了心”的恶劣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4.大力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根据中央要求,借鉴发达地区典型经验,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争取达到6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将能通过网上提交、预约服务、容缺办理、邮寄快递等方式做到的事项纳入“四办”清单,并公开承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优化办、各审批服务部门)
15.全面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根据省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改革方案,按照平台管理方要求,继续将我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添加进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善目录清单。同时各部门将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材料信息、中介服务、事项下放、流程图维护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规范实施清单。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督查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督查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审改办、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6.升级外出务工人员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党建引领、两地合力、服务群众、共建和谐”的原则,在往年的经验基础上,出台县政府相关规定,增加服务站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频率、增强服务精度、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归属感,反哺新田经济,进一步打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新田模式”,创造我县“放管服”改革靓丽新名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六)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17.优化园区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认真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湘政办发〔201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赋予产业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4号)的精神,重新整合园区机构设置,明确园区主要职能,实行“园政合一”,让农村回归乡镇,企业回归园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方位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向园区下放工作,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对产业园区无力承接、只能由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对接园区、服务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辟“园区企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园区相关事务,对园区重大项目探索全程代办服务。创新园区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窗口管服务。为园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程代办,为园区提供无微不至“保姆式”服务,降低企业营运成本。(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8.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将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审批部门的绩效、行政体制改革、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等考核内容。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对被省里通报、点名批评、红黄牌警告、审计列出具体问题并核实的等情况,年终考核直接扣除相应分数;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失职失责,或者监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委、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19.联合惩戒失信企业。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订贯彻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改革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科学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机制,通过电子监察、即时评价、第三方评估、专项督查、年底考核等方式,形成倒逼,推进改革。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鼓励干事、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工作环境。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
(三)注重舆论宣传。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大力推介新田经验。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