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擦剂人康复服务”指示要求和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全国建立康复救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残联“十三五”期间制定的目标任务,更是加快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实施和实现全面小康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
2020年前,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1.地域 :具有当地户籍、持当地有效居住证的残疾儿童。
2.年龄:不满七周岁都要求纳入救助范围(以2019年为例---本年度享受康复救助,为201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
3.经济条件: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残疾儿童。包括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原则上与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不挂钩,但县财政确实暂时有困难的,要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特殊情况采用)。
4.残疾证明材料: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5.其他。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内容与标准的新旧对比
1.救助内容: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康复训练18年项目按老办法实施(每月1200元),新增申报的按新制度实施(每月1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18年项目救助标准。
2.救助的实施主体:县(区)级残联。机构康复训练:由市级残联为主转变为县级残联负责;辅助器具适配:由省级集中采购转变为县级残联负责;人工耳蜗手术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由省残联主导转变为县级残联负责
3.救助的频次:在救助年龄内,视力残疾和人工耳蜗手术的救助都是一次性救助;助听器适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人累计不超过3次。
4.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时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时间不少于1个月。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在一个年度内不超过10个月。
5.人工耳蜗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救助资金7.5万元,不是每人定额补助7.5万元,而是包括医保报销在内。目前医保可报销6.75万,如果县(区)级资金紧张的话,至少要补助7500元。但是一般情况下要保障听障儿童免费得到产品和接受手术。(产品6万元,手术费1.5万元)。目前,人工耳蜗手术定点医院5家:湘雅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点:由家长或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机构和申报,报县级残联审定。(不需乡镇、社区盖章)
(三)工作流程
1.配齐配强经办力量。确保有专人负责审核,要注重一线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让他们真正成为熟悉政策的明白人、服务残疾儿童的贴心人。
2.规范操作流程。评估、申请、救助。
3.康复效果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市、县(区)残联对本级定点康复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效果要进行评估,并通过评估结果改进康复训练方法,促进康复训练效果的提高。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1.工作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资金保障主体,中央、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市财政视情况只给予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当补助。
2.经费结算(含同级和上级)。(1)结算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2)结算方式: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失当补助。具体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3)辅助器具采购及适配经费。县(区)级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产品集中采购。辅助器具适配经费由县(区)残联同本级财政结算。(4)经县(区)级残联核定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残疾儿童所在地的县(区)残联按本县(区)救助标准与机构进行核算(含转介至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儿童),经县(区)残联核定同意转介至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手术经费或康复训练经费,由残疾儿童所在地的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确定的办法与机构进行核算。
3.上报资料。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残联向市残联报送上年度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绩效报告,7月底前报送下年度实名制康复救助服务需求至市残联,再由市残联数据汇总后集中上报至省残联。各县(区)要根据年度本地救助儿童的需求量,进行康复救助资金测算,并在每年的11月前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五)定点康复机构
1.谁来定的问题。定点康复机构分为市、县(区)两个层次由残联会同同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
2.怎么定的问题。《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业务工作指南》,《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现有定点康复机构继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参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业务工作指南》、《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审办法》,重新申报认定(同级残联即可审定)。
(2)新申请的机构依据《工作指南》、《管理办法》和《评审办法》 审定。县(区)级定点康复机构需报市残联审定,市级由本级残联与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每年对康复机构进行评审。
3.怎么管的问题。定点康复机构须与县(区)残联签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受助对象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各县(区)残联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公开、透明。对于定点康复机构出现套取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范围内不合理的额外收费、不按规定程序和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康复效果及满意率未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及违反康复救助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