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2856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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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突破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短缺的瓶颈,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耕地后备资源有序开发,助推我县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先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补充耕地将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石漠化土地、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二、补充耕地来源、建设规模和资金
补充耕地项目将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以带有“恢复”属性的地类开发为主,其他可开垦后备资源开发为辅。建设规模为3000亩,项目建设地点为全县各乡镇(街道),投资规模约3000万元。
三、项目实施模式
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投资主体为新田县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为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中心。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桂雄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艳芳、副县长罗成文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部门、县水利局、县审计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五、职责职能
补充耕地工作专班: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按时完成相关的工作和任务,解决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县发改局:参与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负责项目、概算、立项批复;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结)算评审;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项目验收;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初审;负责将选址的范围逐级向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复核;负责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负责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增耕地项目实施;负责项目指标确认和指标入库工作;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参与项目验收;负责耕地后续种植方案编制及种植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将新增耕地纳入耕地地力补贴范围;负责将新增耕地纳入耕地进行管理。
县审计局:参与项目竣工结算。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参与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
县水利局:参与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
县林业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论证;负责项目选址范围与林业数据库套合和林地的审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助项目前期选址;负责项目实施矛盾协调工作;负责预算在200万以内项目实施;负责辖区内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种植。
六、项目实施步骤
1.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新增耕地任务,在辖区内后备资源中进行挑选项目实施区域,选取优质“恢复”属性的地类或符合相关要求,规模在1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地块;地块选定后,由自然资源局进行选址复核。
2.对于符合要求的地块,由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可研、设计、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实施资料交由乡镇(街道)实施或自行组织实施。
3.项目监理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
4.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完成结算后,邀请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局进行联合验收,再按程序报县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
5.项目建设单位需配合自然资源局提供项目指标确认所需的相关资料,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指标确认。
6.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七、资金保障
新增耕地实施所需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资金。
1.工程款拨付:根据《新田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竣工结算落实好种植,通过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验收后,第一年拨付工程施工费的50%;第二年拨付工程施工费的30%;第三年拨付工程施工费的20%。
2.工作经费和种植补贴:根据《新田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水田600元/亩、旱地400元/亩标准给予乡镇(街道)工作经费,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级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分三年拨付;种植补贴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奖补,如上级取消奖补资金,则按《新田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奖补。
工作经费和种植补贴,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八、强化督查考核
该项工作作为年度耕地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类耕地流出均需实现占补平衡,实行“以补定占”。 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乡镇(街道)区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