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19-04011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1-18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文号 :    
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 2019-01-18 14:36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水文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等5家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hnwr.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629:00— 68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http://bm.hnrcsc.com/bm/)报名系统按照应聘岗位对岗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资格。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应聘者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于2017610-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湖南省水利厅防汛大楼一楼政务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进行现场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示,请自行在(http://bm.hnrcsc.com/bm/)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厅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以学历证登记专业为依据,报名者学历证登记专业须与申报岗位专业一致,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应届博士生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71231日之前取得,其他学历层次的应届生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7831日之前取得。未在规定期内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考试。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岗位招聘一览表其他要求栏注明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1~A22B1~B12D1~D8E1~E5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以专业知识。

  2)应聘B13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以专业知识;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3)应聘B14 ~B19C14~C17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4)应聘C1~C13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以专业知识;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和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和各环节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项均在湖南省水利厅网站公布,请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岗位A1~A22B1~B12D1~D8E1~E5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B13岗位以实际操作为准;应聘C1~C13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试讲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商调本人档案)。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

  0731-85483144(省水文局人教处)

  0731-85607694(省水电设计院人事教育部)

  0731-84083157(湖南水电职院组织人事处)

  0731-8548395385486456(省水科院人事部)

  0734-4311281588218(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劳动人事科)

  0731-85486307 85486306(省水利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5483906 (省水文局纪检监察室)

  0731-85607696(省水电设计院纪检监察室)

  0731-84073667 (湖南水电职院纪检监审处)

  0731-85483062(省水科院纪检监察员办公室)

  0734-4311281311399(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1-85483438(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522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新田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流程及审批表(下载)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