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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R—2025—01002
新政办发〔2025〕7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关于促进产业和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新相关单位:
《新田县关于促进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新田县关于促进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三区四地”,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项目用地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租赁期满后,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申请续租或依法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受让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不得超过1年;特别重大或重要的产业项目可在2年内缴清。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
二、支持“原地倍增”
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当年新增设备及生产线且固定资产新入统的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当年新入统的其他“四上”企业、新入统的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对在统企业和大个体的财务、统计等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予以每年3000元扶持,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4800元扶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制造业经营者,当年给予20万元扶持;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每增长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经营者当年对新田县的经济社会贡献。
三、支持科技创新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五首”产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对被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对被工信部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和省工信厅新认定为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扶持。
对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引进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创新创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双创赛事及科技奖参评获奖、科普宣传等科技创新资金予以支持,按《新田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支持品牌建设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扶持;当年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对当年通过省工信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
在商标、专利申报获取、专利获奖、获得质量奖等方面予以扶持,按《新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田县质量强县战略推进与知识产权提升奖补实施办法》执行。
五、支持开拓市场
支持经营者参加境内外展会。对经营者向商务部门申报自主参加的展会展位费给予50%补贴;对我县组织参加的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个经营者展位费补贴,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县组织经营者参加的重点展会,经营者参展所产生的展品运输费、人员费等参照湖南省重点展会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经营者的补贴资金全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展位特装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经营者全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六、支持用工和人才引进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用工,在住房、就学、培训、稳岗、创业等方面予以扶持,按《新田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二十二条》执行。
七、支持设备更新和数智改造
更新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设备购置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贴息1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对当年新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给予20万元/个的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个、20万元/个的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扶持;对成功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八、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十条禁令”,深入推进服务企业“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切实降低企业物流、融资、用能、用工等综合运营成本。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定期组织“政企交流日”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及以上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县委、县政府以前制订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商相关部门承担。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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