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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R—2025—00003
新政函〔2025〕6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542.7公顷,其中:骥村镇2148.84公顷、金陵镇956.94公顷、龙泉街道71.67公顷、门楼下瑶族乡3457.45公顷、三井镇11.73公顷、石羊镇45.65公顷、陶岭镇97.35公顷、新圩镇14.43公顷、中山街道738.64公顷(具体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新华西路80号,电话:0746-4711711)。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