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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09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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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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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1.<<通告>>第二条"禁燃"的具体范围为:1...2...3...4...建议明确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从严加强零售店监管。 2.<<通告>>第二条限放区:....建议明确限燃区内元旦、立春、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四日至七月十五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限燃时间为:.....和通告第二条重复,建议删除。 4.<<通告>>第四条集中燃放区域:.....按照上级指示,不要设置临时集中燃放点,建议删除这条。 5.除上述时段外,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句话建议删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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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公安局 |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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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应急管理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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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消防大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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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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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泉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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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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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文件起草单位填报;
2.一个单位若有多条意见,应逐条注明是否采纳及理由,不予采纳的须注明与提意见单位的沟通协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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