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2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产业开发 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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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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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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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 法局 |
《方案》第6点、《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 案》第2点建议删除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 |
《方案》根据内容及单 位职责,改成由县科商 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 、青云集团牵头。《省 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 创建工作方案》 已删除 。 |
县融媒体 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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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集团 |
建议将英文单词party改用中文表述 |
采纳 |
县财政局 |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修改意见 |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已删除 |
打造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县财政意见:建议出台考 核细则,达标后补助。 |
不采纳。省级出台评分 细则,创建成功的统一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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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建议:提质改造费用金额的认定以县评审中心发布或 采购中心认定的计价标准计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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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建议:各活动出台详细活动方案,列出详细费用清 单,由采购询价后在核定标准内支出。 |
采纳。详细活动方案具 体实施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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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建议:入驻且持续经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 资金3万元。以县主审中心及采购中心的价格标准计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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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建议: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为在新田境内发生的主营业 务收入 |
不采纳,与《公平竞争 审查条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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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提出部分建议 |
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 区创建工作方案》 已删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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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有修改意见 |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已删除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县发改局 |
建议补充:1.依托鲁丽木业园区地理优势,延伸至县域内 谈文溪村、龙家大院等传统村落景点,引进经营主体,打 造工业园区与传统村落民俗景点相融合的工业旅游路线。 2.加强企业培训服务,保障培训经费,提升就业人员技 能,提高就业率。 |
采纳 |
县人社局 |
落实企业稳岗补助政策,保障就业岗位稳定。落实灵活就 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 |
采纳 |
县自然资 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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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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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 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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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 村局 |
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和商标注册,对当年新认证有 机、绿色食品、产品区域准入认证的经营主体,专项扶持 资金2万元。 |
采纳 |
县文旅广 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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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
无,但不对企业收入等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提供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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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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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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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大 队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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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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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保 障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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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公 积金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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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事 务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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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邮政公 司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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