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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2993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1 | 新田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第三章第十四条的第三款第二小点,删除“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2.第三章第十七条的第七款,“社保缴纳证明”修改为“无房证明”;3.第四章第二十条的第三款,修改为产业开发区企业申请统一由企业作为主体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租赁手续。 | 1.否。参照《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四)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2.否。参照《祁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3.否。参照《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开发区或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 |
2 | 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第5页第十四条第1点“5.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无消费性车辆登记,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商业用房登记等信息”中因办理夤夜执照的可能是个体户,不一定盈利,建议将“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分档考虑。 | 否。保障范围主要为本地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3 | 自然资源局 | 第3页第二章第七条“县城开发边界线内(城中村、城郊村除外)”认定标准是户籍地或工作地。县城开发边界线内(城中村、城郊村)修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 |
否。保障范围主要为本地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4 | 新田县司法局、新田县人民法院、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田县卫生健康局、新田县骥村人民政府、新田县三井镇人民政府、新田县大坪塘人民政府、新田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新田县新隆镇人民政府、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田县枧头镇人民政府、新田县水利局、新田县财政局、新田县金盆镇人民政府、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人民政府、新田县数据局、新田县石羊镇人民政府、新田县中山街道办事处、新田县税务局、新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新田县教育局、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田县新圩镇人民政府、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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